在中国法律体系之中,羁押期限这一术语严格限定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以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获得公正审判而实际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长。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司法强制措施,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赋予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其执行过程并未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构成实质性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审期间不应计入羁押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国企上班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当事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前往国有企业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若居住地点与其工作单位均位于同一区域,并且在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则可照常至所属单位履行职务。
然而,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需离开所居城市、县城并进行跨地区活动时,须首先征得当地区域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境即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取消取保候审措施,进而被逮捕的风险。《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本身并非是司法审判的决定性依据,绝非判定终极判决结果的唯一标准。其关键在于案情的特殊性,其中涵盖了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证据的可靠性以及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同时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及不再犯错的可能性,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实际服刑的处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羁押期限特指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长。取保候审则是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行动自由的特殊司法措施,不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故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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