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书丢了还能再办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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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出现决定书遗失的情况,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办。根据此法之规定,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皆有权力作出是否予以取保候审的裁定,并且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制作出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当被告人或者是担保人发现自己遗失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时,应该立即向做出决定的机关进行汇报,由该机关重新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取保候审书丢了还能再办吗

一、取保候审书丢了还能再办吗

倘若您不慎将取保候审书遗失,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皆享有对案件中的取保候审作出决定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件的权利。若在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者保证人遗失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情况,应立即向作出决定的机关进行报告,以便该机关能够重新为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然而,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建议您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可以去外地吗

若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时,只需经由执行监管机构批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前往外地的。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的传唤通知后,立即进行出庭。

若在此期间内违反了应遵循的法律规定,监管执行机构有权立即对其实施强制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书会交给本人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会直接递送给被认定的罪行嫌疑犯,当然这一文书同样需要被送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执法机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决定作出之后,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将涉及此项事项的相关文书进行合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按下指纹,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出席,那么决定机关则需立即通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书都会被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手中。然而,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

若遗失取保候审书,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申请补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均可决定取保候审并制作法律文件。遗失决定书应立即报告决定机关以重新出具。具体流程建议咨询负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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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上交一审判决书副本(复印件);
2、具体来讲,民事诉讼上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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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缉耽光甘叱仿癸湿含溅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须加盖公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三、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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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书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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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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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书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确有认定事实不清楚,法律适用错误,调解违反自愿和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能进入再审程序。
4、调解书再审程序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发现确实生效的调解书有错误,人民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5、人民法院审理调解书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调解书的情况。生效调解书是由一审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调解书是由二审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包括原审,而且包括原审的上级和最高人民。
6、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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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书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并不是
一、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审级。
2、调解书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确有认定事实不清楚,法律适用错误,调解违反自愿和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能进入再审程序。
4、调解书再审程序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发现确实生效的调解书有错误,人民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5、人民法院审理调解书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调解书的情况。生效调解书是由一审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调解书是由二审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包括原审,而且包括原审的上级和最高人民。
6、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3)人民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民诉意见》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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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再审该怎么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书再审该怎么审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调解书再审的程序
1、调解书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并不是
一、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审级。
2、调解书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确有认定事实不清楚,法律适用错误,调解违反自愿和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能进入再审程序。
4、调解书再审程序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发现确实生效的调解书有错误,人民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5、人民法院审理调解书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调解书的情况。生效调解书是由一审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调解书是由二审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包括原审,而且包括原审的上级和最高人民。
6、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3)人民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民诉意见》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取保候审还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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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证书丢了怎么办
若发现本人持有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遗失了,只需前往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部门再次申请开具一份新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便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不同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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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再审申请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诉人:(不同的申诉人有不同的写法) 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男,年 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县乡行政村村。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人民政府,住址:县路。 法定代表人:王,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乡行政村村。 再审申请人吴因诉再审被申请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2021)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县人民(2021)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2021)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县人民(2021)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08)第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县乡行政村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08)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08)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离婚再审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写离婚再审申请书 离婚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纠纷一案,不服××人民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离婚官司的流程 1、; ,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或者口头理由。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审理是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主要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状副本,就是人民受理原告人的离婚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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