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起诉没钱名下没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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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被申请执行人为一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债务人时,如经执行,确无可供适量执行之财产,但其尚处暂无偿付能力的阶段,债权方得以向法院提出终止执行的奏请。若被执行人的确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遵循上文中所列举的法定事由下,例如由于生活拮据而无力清偿欠款、失去稳定的收入源泉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欠债不还起诉没钱名下没财产怎么办

一、欠债不还起诉没钱名下没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未能及时归还所负债务,然而目前其名下的财产无法满足相应的债务清偿要求,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执行该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的确无力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同时也符合上述法例中所规定的各种特殊情形,例如,债务人可能因为生活困顿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亦或是无法取得稳定的收入来源,甚至丧失了劳动能力等,人民法院将依职权裁定对该案件进行终局性的处理,即终结执行此项事务。在这样的情況下,债权人不妨耐心等待债务人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之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或者积极寻求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来解决这个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债不还要不要坐牢

首先,债务纷争归类于民事范畴内,因此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无需对其债务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若经由司法裁判机关做出判决之后,欠债方仍旧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结果,那么他将会被认定为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并可能面临着刑事追究的风险。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便对方未能及时偿付所欠款项,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以挽回自身损失,从而避免自身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欠债不还起诉没有钱还怎么办

在您向债务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尚未结清的债务时,倘若被告未能如期支付款项且确实存在财物短缺的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首要步骤是进行深度调查以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这其中可能包括调查债务人在各大银行的存款账户、名下的不动产(例如房产和土地)以及所拥有的机动车辆等各种资产。一旦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如果在现阶段的调查中没有发现足够的财产来满足债务的偿付需求,法院可能会要求债务人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且在未来的时间里定期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法院还会将未能按时履行债务责任的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以此限制他们的高消费行为,从而对其个人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作为债权人,您需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出现,应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执行相关程序。总而言之,尽管当前阶段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但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我们仍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未来可能的债务偿还创造有利条件。

若债务人无法及时归还债务,且其财产无法满足清偿要求,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中止执行。若调查证实债务人无力清偿,且符合法例中特殊情形,如生活困顿、无稳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此时,债权人可等待债务人经济状况好转后重启执行程序,或寻求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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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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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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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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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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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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