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精神损失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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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因违约方之不当行为损及了守约方之人格权益,且为其带来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时,享有权利的受害方可自由选择向违约方追索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而此项选择并不影响受害方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借钱不还起诉精神损失费吗

一、借钱不还起诉精神损失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若因合同一方之违约行为对相对方的人格权益构成侵害且带来严重精神伤害者,受害人有权利选择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且该行为并不妨碍受害人向违约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当借款行为构成违约,且导致债权人人格权益遭受损害并产生严重精神创伤时,债权人完全有资格向债务人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借钱不还起诉后果主要是什么

(一)在债务期限到期之日仍然没有按期履行的情形下,假设借款条款中已预先规定了相关违约责任措施,例如滞纳金等,那么作为最终的债务人,您可能需要承担除了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外的额外违约金责任。

(二)如果债权方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经过审判之后,您依然未能偿还欠款,这可能会对您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导致您被列入业内俗称的“黑名单”之中。

这种情况下,您未来在生活中所进行的贷款业务、出行安排等活动都将因此受到严重限制,给您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三)在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民事借贷行为并不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问题;

然而,如果作为借款人的您在追求非法占有的目的之下,采取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巨额的公私财物时,便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犯罪行为

根据现行的司法理论,诈骗罪的基本结构可以表述为:

行为人为了非法所有的目的对受害者实施欺骗行为→受害者由此产生误解→误解的受害者基于歪曲的认知处置财产→行为人从而获得财产收益→受害者因此遭受财产上的损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钱不还起诉胜诉后怎么办

在赢得诉讼之后,您应当毫不拖延地向相关法庭提出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将会采取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您成功追讨拖欠款项。首先,法院将借助先进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检索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地产等。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冻结、扣押以及拍卖等操作。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也可能面临诸多限制性措施,例如无法乘坐飞机、高速铁路的一等座位,亦或入住五星级及以上酒店等。此外,法院还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对其个人信誉实施严厉的惩罚。因此,您需要全力配合法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确保执行工作能够顺利推进。总而言之,赢得诉讼仅仅是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只有积极申请执行并紧密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够最大化地实现您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当合同违约侵害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受害人可追究违约责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借款人违约导致债权人精神创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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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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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精神损失费和名声损失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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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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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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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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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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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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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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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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