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事宜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若人民法院在接受案件并正式立案之后察觉到该民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可能涉及诸如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时,将毫不犹豫地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对案件的起诉申请,同时需将相关的调查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至与案件相关的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处理。倘若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对于原告的举报立案调查后却最终撤销了案件,或是检察院秉持不起诉的决定,抑或是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明确认定该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便可凭借同样的事实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也必须予以受理。因此,若欠款未偿还的案件已被起诉,然而在公安部门或检察院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犯罪行为,那么在调查期间或调查结束后,若上述机构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当事人仍有权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意味着,即使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当事人依然享有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欠钱不还起诉材料有哪些
针对借款合同纠纷,在提交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司法救助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借贷合同中的借据、收据、欠条及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
同时,还需向人民法院递交清晰明确的起诉状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受理案件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并做出判决。
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则可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如果您希望在诉讼前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请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存放位置、数量和价值信息,以及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详细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欠钱不还起诉要写什么材料
要对拖欠债务且拒不偿还的人提出债务追偿之诉,为了确保能成功地展开诉讼程序,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下是您在进行此类诉讼时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清单:首先,您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状,其中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明确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原告所要求被告偿还之债务的具体数额;陈述事件的事实和理由,结合实际情况详细描述产生借贷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约定的还款日期以及其他可能有助于确定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细节。其次,您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您在起诉状中所提出来的主张,比如借据、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这些都是能够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被告拖欠款项尚未返还给您的有力证据。此外,还需要提交原告本人身份复印件以及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这将有助于法院准确有效地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在所有这些文件都完备之后,便可以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法院正式提起诉讼了。因此,请务必保证上述的证据材料足够充实且清晰可辨,这样才能提高您胜诉的概率。
依据《解释》第十四条,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时,法院将驳回起诉并移交线索。若公安或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当事人可再次起诉。即使案件已受理,满足条件仍可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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