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债务方依照事先约定履行了其债务责任,但债权方却无充足的合法理由拒绝接受,此时负债人有权向债权人索偿额外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此种情形下,若债权人逾期接受债务,则负债人无需承担任何利息费用。因此,假如债务方已如约完成了债务清偿,然而债权方却无充分的合法理由推迟接受清偿,那么在债权人逾期接受清偿的这段时间内,负债人将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换言之,如果债务方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债权人却故意拖延接收还款,那么负债人便有权利主张在债权人逾期接受的这段期限暂停支付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仅适用于债务方按约定履行了还款责任,但债权人却无合理理由拒收的情况下。若是债务方未能如约偿还欠款,那么负债人仍然需要按照先前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二、借钱不还可不能够起诉
面对欠债之人长时间拖欠还款的问题,债权人有权选择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和追索:
首先,当事人可以寻求友好协商以规避纠纷,其次,当事人可尝试进入调解程序争取达成共识,再次,若以上两种方式仍未达成预期效果,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机构的支持和协助,以此来解决纷争并收回欠款。
此外,当事人亦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以启动支付令程序,所谓支付令,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督促债务人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司法文书。
然而,若在支付令送达之后,债务人对此持有异议,债权人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最后,若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依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债权人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三、借钱不还要怎样才能要回来
针对借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合法有效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借款证明资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其次,建议您尝试与借款人就还款事项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三年。此外,在选择法院方面,务必要确保该法院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并经审查立案之后,将进入审理阶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以期实现债权的追偿。
据《民法典》第589条,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理拒收,债务人可索偿额外费用。债权人逾期接受债务,债务人无需付息。若债务方已如约还款而债权方无故拖延,负债人在逾期期间暂停付息。此条款仅适用于债务方履约但债权方无理拒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