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缺乏直接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关于借予他人金钱而未偿还的事项,仍然可尝试透过其他类型证据以证实相关事实的真实性。这些其他形式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的自述说明、证人提供的证言以及书证(诸如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消息、电子邮件等相关电子数据)等,用以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性。在这种情形下,倘若对方认可借款事实的确存在,却未能遵循约定按时归还欠款,该行为同样可被视为对借款事实的自我确认。反之,如若对方对借款事实予以否定,原告方则需借助于庭审过程中的详细调查与严谨辩论,使法官能够对借款关系的存在深信不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不还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针对借贷或其他商业交易等无书面形式的法律关系,尽管缺少了借据、欠条或合约,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进行法庭诉讼的权力,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实该法律关系的确立就可以。
例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纪录等等,都是足以证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的有力依据。
关于第二点,当债权人在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内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诉时,首先需要选择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或是选择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他们应当要求被告支付所有欠款以及基于此产生的相应利息。
在提出诉讼时,必须附带相关的证据,如能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法院将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立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又没欠条怎么办
首要任务在于搜集并稳妥保存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譬如:微信或短信等通讯软件上的交流信息、电子汇款记录以及其他所能获取到的佐证人证言等等。接下来,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让被告方承担起归还借款的责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各类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判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若被告方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诉讼涉及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时间成本,同时证据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亦至关重要。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为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缺乏直接证据时,仍可通过自述、证人证言、书证(如转账记录、短信、邮件)等证实借款事实。若对方承认借款但未归还,视为自我确认。若否认,原告需通过庭审调查和辩论,使法官确信借款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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