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即以被告住所地为准进行审理。若被告为自然人,所需注意的情况是其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这时应由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对应地,若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团体性机构),则仍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因此,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选择逃逸时,债权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在债务人生效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处理
针对借款方拖欠款项后失踪躲避责任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若借款方失联超过两年时间,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有权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其中,债权人为有利害关系之一,故可依法提出这一申请。
经宣告下落不明之后,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进行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员所欠下的税务、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均由上述代管人在失踪人员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其次,若借款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时间不足两年,则可参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应的延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
待这些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起诉
在碰到有人欠债却不肯偿还且该债务人已消失或逃避的窘境时,您首要任务便是收集并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证据,例如能够充分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之往来记录、微信或短信等通讯工具中的对话内容等等。接着,您需确定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这通常是指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选择。随后,您需要着手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书,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阐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将这份起诉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对事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若在送达过程中遇到了被告无法联系上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请注意,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而耗时较长,因此,您必须坚持耐心等待,并且紧密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进程。
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以被告住所地为准。自然人被告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法人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逃逸时,债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