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还用承担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须在其取得的各分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负责清偿先人所欠负的各项依法应缴纳的税务以及债务等。这表明,各法定继承人应当以合法继承下来的财产作为法律责任上限,对先人所遗留的债务进行承担。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各法定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愿意额外偿还。若各法定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先人所遗留的任何债务。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各法定继承人需根据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承担起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是否可以免除生前债务
在债务人离世时,债务绝非因之而得以清偿。
主体本身的消逝并不必然使得其所负债务随之终止存在,这也并非是赋予债务终止存在的任何法定理由。
尽管债权债务的对应关系有着明确的相对性,仅对相关协议的签约方构成足以制约的依据,但是,即使在涉及到债务人的辞世这种状况下,对于已被合法确立了的债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严密保障,允许其在债务人过往个人资产的上限内得到合理的补偿。
债权人此时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者其财富继承人提出相关要求,从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之内,争取消化掉相应的债务。
如果各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和解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力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而当超过的继承人选择对遗产继承保持弃权态度时,所有的债务则须由非继承人部分的债务人遗产予以承担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其房产怎么执行
在当债权人离世之后,针对其所遗留下来的房产进行执行过程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首要步骤是确定此名债权人是否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倘若确实存在遗嘱并且对于房产的处置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就需要依照遗嘱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并未发现任何遗嘱的踪迹,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在执行过程中,我们需要先经过法院的确认,证明我们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债权,然后再向继承人提出我们的权利主张。假如继承人成功地继承了房产,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在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责任。但是,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法院有权直接对房产进行执行,但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以房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上限,来清偿我们的债务。与此同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确保继承人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生活住房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法定继承人须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先人债务。遗产不足时,继承人可仅承担遗产价值内的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故,各法定继承人需根据继承的遗产价值,承担相应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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