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找不到本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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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且本人无法寻找到的话,债权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进行申诉或者直接以口头形式提出投诉。在此过程中,如债务人未能按照人民法院所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利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诸如查封、冻结、强制划拨、变卖等多种手段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
借钱不还找不到本人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找不到本人怎么办

倘若借款者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如期归还欠款且无法联系到本人,作为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诉状或采取口头形式进行起诉。若债务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依旧未能按照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法律文件所确认的内容,则法院有权依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在必要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例如实施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程序,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此确保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借钱不还有哪些后果

对于债务人在借贷期限满后仍未归还借款一事,债权人拥有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

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有效裁判文书,然债务任然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将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人民法院除了可对被执行人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外,还可依照案件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被执行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积极甚至是逃避债务的事实,向其工作单位、消费者信用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联的机构进行通报。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得知债务人存在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的措施。

而当债务人的此类拒绝执行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则很可能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债务人所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实无法满足审判要求时,法院将会决定暂时终止执行,直至相关情况得到解决与缓解,债权人再次提出恢复执行的要求之时,方可继续执行程序。《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借钱不还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应对策略:1.妥善保存所有与借款相关的凭证,例如借据和银行转账信息等。2.您可以尝试联系借款人的亲朋好友,以获取有关其最新行踪的线索。3.若无法与借款人直接取得联系或协商未果,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尽快归还所欠款项。4.在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其本人手中。5.一旦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您便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对借款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

若借款者逾期未还款且失联,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若债务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义务,法院有权调查其财产状况,并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以确保债权人权益。此举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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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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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购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公里,抵押银行(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金额________元,已还款金额________元,剩余还款时限_____月,剩余还款金额_________元。

2.质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及监管费用为止。 4,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本金及利息和监管费用、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用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的质物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出借、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质物完整交还乙方。
3.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怠于履行质物的还款义务以致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主张质物的抵押权(诉讼或其他方式),甲方可以代偿质物的债务(以甲方持有的还款凭证为依据),以保障质物的安全,但代偿的债务自代偿之日起至乙方还清代偿债务之日止,乙方按月息2%支付代偿债务的利息,并按代偿债务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发生甲方代偿质物债务,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领取质物的权利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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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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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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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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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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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样起诉
直接把诉讼状、被告欠钱不还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交到原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即可,找不到被告方的原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具有管辖权,关于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样起诉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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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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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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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篇二: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在线律师咨询: 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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