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又被骗回来怎么办
若借贷双方的借款行为实属基于虚伪之意表示,亦即,双方其实均未有真正借款的合意,而仅为实现别种目的(例如实施欺诈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应视为无效。若借款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则依照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因该行为所得之财产应归还给出借人。若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无需偿还,则应以折价方式予以补偿。若借款人或出借方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若双方皆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借款人察觉自身受他人欺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若认定借款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追诉。同时,借款人亦可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借钱不还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针对借贷或其他商业交易等无书面形式的法律关系,尽管缺少了借据、欠条或合约,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进行法庭诉讼的权力,只要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实该法律关系的确立就可以。
例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纪录等等,都是足以证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的有力依据。
关于第二点,当债权人在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内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诉时,首先需要选择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或是选择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他们应当要求被告支付所有欠款以及基于此产生的相应利息。
在提出诉讼时,必须附带相关的证据,如能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法院将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立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又没欠条怎么办
首要任务在于搜集并稳妥保存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譬如:微信或短信等通讯软件上的交流信息、电子汇款记录以及其他所能获取到的佐证人证言等等。接下来,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让被告方承担起归还借款的责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各类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判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若被告方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诉讼涉及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时间成本,同时证据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亦至关重要。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为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基于虚伪之意的借款行为无效,即无真正借款合意,仅为实现其他目的(如欺诈)。无效借款行为下,借款人应归还所得或折价补偿,有过失者需赔偿损失,双方过失则各自担责。借款人察觉欺诈应报案并提供证据,构成诈骗罪可追诉犯罪嫌疑人,也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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