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怎么让他还

最新修订 | 2024-10-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倘若债务方执意拖欠不还清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一旦经过法院程序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下达后,债务人就应严格履行清偿贷款的义务。假如债务人仍然拒不执行,那么债权人仍旧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怎么让他还

一、欠债不还怎么让他还

债务人故意拖欠债务不予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援和援助,对该问题进行强制执行。一旦通过审理和审批后,人民法院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时,终端债务人便须按照规定积极履行还款责任。倘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有权再次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倘若债务人未能遵照执行通知如期履行,人民法院将有权查阅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依照实际情况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处理。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能超过债务人所应承担的义务范围。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借助于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关于拖欠债务拒绝偿还而需提起诉讼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向具备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庭提交诉讼请求书。

其次,法院在收到立案请求之后会进行审判资格进行甄别,确认符合立案标准则会通知诉讼当事人于7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缴费完结后方视为正式立案,否则法院将会作出不受理决定并作出书面拒收函;

对于被驳回的立案申请,申请人有权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表达异议。

立案成功之后,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15天的权利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同时也需要通知诉讼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有必要)。

法院亦可应诉讼当事人申请,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安排。

然后进入到分配庭审日期阶段,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须在3天前发布公告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负责人,至于非公开开庭的案件,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

最后开庭审理便是所有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完成庭审后等待法院做出裁决并宣告判决结果。

关于诉讼主体,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第三,必须拥有具体的空间或时间上的请求、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

第四,该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处理此案。

此外,起诉书必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所在单位、现居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现居地址、联系方式;

第三,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和其背后的事实与法律理由;

第四,有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明身份的证人的详细资料和居住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欠债不还怎么办最简单最有效

在追索拖欠款项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诸多途径:1.协商和解:与债务人进行积极的交流沟通,使其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并要求他们予以履行。2.发出催告函:以正式形式通知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以便于日后使用。3.诉诸法律手段:依据借款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债务人偿还所欠款项。4.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以此来敦促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5.申请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债权人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

债务人故意拖欠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发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后,债务人须履行还款责任。拒不履行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阅债务人财务状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实施需遵守法律,不超过债务人义务范围。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债不还怎么让他还
一键咨询
  • 158****4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0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债不还能让他还吗
若债务人未能如约偿还所借款项,债权人务必于法定执行期内依循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此法定执行期定为两年,自法律文书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起,或是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又或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选择提起诉讼或者启动其他法律措施,则该执行时效将被中止,以此确保债权人维护自身债务追索权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债不还怎样让他用车抵债不违法?
只要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一个用车抵债的说明就可以了。如果经过法定的程序,首先要证明借款人欠钱不还,还要证明欠款到期,还要证明借款人没有其他财产,也没有提供保证人,然后要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发支付令给借款方,借款方如果在规定的时限以内没有还款,大概15天,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时候就可以用车来抵债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欠债不还得用啥方法让他还钱?
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的方法让他还钱,实际上不仅是债务纠纷,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对于想要起诉让对方还款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对方确实有义务向自己还款的证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
[律师回复]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4.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转让,涉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20〕244号文件规定,转让股权涉及转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以下简称公式一);或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以下简称公式二)。在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公式中的债权、债务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计量。 在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转让方是否存在承担虚拟债务(实际不存在的债务,或者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小于账面金额),或者取得隐含债权(取得账面未反映的债权,或者取得债权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金额)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二)公式一的表述不够严谨,应改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该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 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等于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时,用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不一定等于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式二中“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同样应改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 公司清算案件中债权人权利 1、更换清算组成员 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若上述成员违反《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更换申请权时,应当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违反《公司法》190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的股东禁止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8条和149条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从事了禁止行为;执业律师违反《律师法》,被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被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丧失执业能力;或上述人员因其他死亡、失踪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清算组成员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应当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2、债权申报权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应当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这是清算组的法定告知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受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债权人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债权异议核定与请求人民确认权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请求确认之诉,由人民判决确认。 4、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5、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出发,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我国《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解释二赋予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的权利,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因为若一律进入破产程序,可能会因为破产程序长、破产费用高等因素反而对债权人不利。因此,若全体债权人一致确认债务清偿方案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二)分别规定了清算组及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清算的第三人等对公司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若有违反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清算组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也称清算义务人,其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 3、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或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股东或发起人的主要义务,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登记时仍然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形,或依法应当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财产,因此,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清算第三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的,承诺清算第三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偿债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人欠债不还得用啥方法让他还钱?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欠债不还得用啥方法让他还钱?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转让时,债权转让如何避免债权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债不还有什么办法对付让他还钱
追索欠款的有效方法: 1.政府协助: 争取债务人上级支持,借助领导力量促使其还款。 2.法律途径: 对大额欠款,可诉诸法律,利用录音等证据维权。 3.遵守法律: 避免非法手段,走正规途径解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能生效。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使抗辩权。
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哪些主要的内容
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欠债不还怎么让他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