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起诉会失信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明确规定,如被执行人未能切实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又具备本法规所列示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此种情况下,由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至于欠债不还的行为是否会导致起诉方成为失信者,这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若欠债不还的原因为被执行人自身具有实际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或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根据上述法条的第(一)项规定,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发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然而,如果欠债不还的行为另有法定的合理性,比如因为遇到经济困境或者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等,那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因此,是否选择提起诉讼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导致失信,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了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是否存在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欠债不还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本身很有可能会导致起诉方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反之,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提起诉讼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失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欠钱不还法律怎么解决
待法庭同意立案并受理之后,便会为债务人发送传票以召集其参与调解程序;
若经调解无果,即转至正式的审判阶段,法庭将发放第二张传票,明确告知双方开庭时间;
待庭审结束,由法官作出裁判并下发裁决书。
在此期间,法庭还将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欠款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如若到期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庭将对债务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欠钱不还起诉开庭准备什么
身为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处境下,倘若决定提起诉讼寻求正义之时,那么在开庭之前,您需要积极准备以下几项至关重要的文件资料:首先,便是关于借贷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诸如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据、严谨规范的借款协议、详尽无遗的转账记录以及真实可信的聊天对话记录等等;其次,为了证实自己曾经向债务方提出过还款请求这一事实,您还须提供相关的确凿证据,例如具有明显标识的催收信函、完整的短信往来记录等等;除此之外,为了确认诉讼对象的身份,您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以此来证明法定当事人的资格;如果在借贷过程中有其他见证人在场,那么请务必提前告知见证人准时出席法庭,并准备好他们所提供的书面证言;以书面形式撰写起诉书是十分必要的步骤,因为其中详细阐述了您申诉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对方归还借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最后,通过全面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每个细节,将借款的有关细节、对方未能按约还款等实际情况向法庭做清晰而准确的陈述。为保证万无一失,上述各项准备工作都将有助于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且符合规定情形,法院可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惩戒。欠债不还是否导致起诉方失信需具体分析,故意不履行可能列入失信名单,因合理原因则可能性较小。提起诉讼不直接导致失信,关键看是否履行义务及存在法定情形。不满足条件则不会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