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时,应当以其所收获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基础来履行他们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付的税收与债务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在债务人离世以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若是由继承人来继承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就必须以他们所继承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最大限额,负责清偿债务人所留下的债务。若遗产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便有权选择不去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进行偿还。因此,能否成功地收回欠款,主要是看遗产的价值大小以及继承人是否愿意去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人死了借条是否有效
当涉及到欠债人去世后借据的效力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借据仍然是有效的。
1、若借款人离世,其遗产继承人并未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债权人可要求在此范畴内向该继承人收回其所负之个人债务;
2、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行使管辖权,直接处置债务人的遗产以清偿其个人债务;
3、若债务人无任何遗产留下,但有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提出诉求,追讨欠款;
4、倘所欠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支付之债务,债权人亦可向男方配偶追讨欠款;
然而,若无法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无需再为其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且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此宣告终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债人死了没有任何遗产父母要还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未曾遗留任何个人资产,其父母并无法律上的义务有附加于这种情况之上,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缘由在于,债务责任往往应由负债人本人自主承担,而并非由其亲属代为负担。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父母可能仍须承担相应责任。举例而言,假设债权人继承了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此时便需对遗产面积之内的债务担负起偿还的义务。值得强调的是,具体情形可能受诸多法律条文及实际情形所左右,因而产生变化。若牵涉到数额巨大或者复杂多变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超额债务,除非自愿。能否收回欠款取决于遗产价值及继承人意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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