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院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判、裁决或调节书后,当事人便须依照此结果履行相关义务。倘若借款人无视此类法定义务,擅自拒不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程序涵盖财产调查、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环节,旨在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与实现。不过,最后能否顺利获取到偿还款项,还需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如借款人的财产状况、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情况等等。若借款人确实无力支付足额款项,或者其名下财产已经被其他债权人先行处置,即便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仍有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欠款。
然而,这并不代表法律程序本身失去了价值,因为执行程序能够对债务人的行为施加法律约束力,防止其逃避债务责任,同时在债务人具备偿债能力时,通过强制手段追回债务。总而言之,法院立案无疑为债权人追讨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最终能否成功取得偿还款项,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东西
在法律程序中,为确保当事方具备合法的诉求权和诉讼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针对个人参与诉讼的情形,应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或者户籍证明等,对于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则需提供机构注册信息。
此外,为了支持诉讼请求并提供足够的证明力,还需要提供以下关键性证据:
(1)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借条、欠条及还款承诺书等文件;
(2)若已经归还了所借之资金,须出具相应的收据或每一次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付款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法律有什么新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接受贷款的一方必须遵守承诺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所欠本金和相应利息。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那么贷款提供者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反合约条款的法律后果,例如需支付逾期利息等赔偿金。再者,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无力履行偿债义务,贷款提供者亦可选择在合约到期日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贵院裁决后,借款人应履行义务。若拒不偿还,出借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涵盖财产调查、查封、扣押、拍卖等,保障债权人权益。但能否全额收回欠款,需考虑借款人财产状况、其他债权人权益等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