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法院多久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0-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若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经办仍未果,申请执行方可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上级法院可依法要求原法院于特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亦可决议由自身进行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下级法院进行执行。据此,倘若民事借贷纠纷案在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书后超过六个月尚未得到执行,申请执行方即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文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民事借贷纠纷法院多久执行

一、民事借贷纠纷法院多久执行

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申请执行书自被接收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尚未得以执行,则该申请人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尽快予以执行;

此外,上级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由自身直接执行本案,或指令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完成此次执行工作。因此,当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经过法院接收并处理后的六个月内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便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期获得公正、及时的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事借贷纠纷开庭后多久拿判决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属于适用普遍程序进行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子,均应自立案之日开始六个月期限内予以审理并做出裁判结果。

如遇特殊情形导致难以按时完成的,需经该院院长予以审批,可以依法申请延期至另一六个月时间段内完成。

若仍无法及时解决的,须请示上级人民法院以获得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其审理周期。

另对于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此类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完成审理工作。

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案件,自接到案件之日起,应于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并出具相应裁判。

如遇特殊情形从而不能及时完毕的,也应经过该院院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加以延期。

对于审理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案件,也应于收到案件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审结,并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三、民事借贷纠纷诉讼书是什么

在讨论民事借贷纠纷诉讼书时,我们常将其称为民事起诉状,这是在民事借贷纠纷事例当中,原告向法庭递交的书面文件。这份文书的结构往往包含有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内容:首先需要指明的是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资料,其中包含了详细的个人姓氏、性别、现年年纪、当前居住地址以及相互沟通的方式等等。其次,诉讼请求部分应当明确地阐述出原告期望借助本次诉讼实现的特定目的,比如让被告偿还原先的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也要负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一系列事项。紧接着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在此处原告需要展现详细的事实叙述,包括借贷行为发生的整个脉络、借款数额的确切数目、还款状况的报表、以及逾期未偿的具体事项缘由等方面。同时,也应该阐释清楚原告认为被告理应担负起相关责任的明确法律依据。最后,我们需要在结尾处写明本案由何处法院负责受理,并标明原告签字并注明起诉日期。一份条理清晰、精确无误又合乎法律规定的诉讼书,对事例的受理和审慎处理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在民事诉讼中,若申请执行书提交后六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向所在地上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上级法院可决定直接执行或指派其他法院执行。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六个月内未有效执行,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条款向上级法院申请,以获公正、及时的司法救济。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借贷纠纷法院多久执行
一键咨询
  • 167****8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0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贷纠纷可以执行多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贷纠纷可以执行多久,借贷纠纷的执行管辖法院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执行第三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但是它被应用到民事执行程序后,未能将其分为有请求权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执行第三人有别于诉讼第三人。根据现行执行法规,执行第三人与诉讼第三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诉讼案件是围绕诉讼标的以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前提追加第三人的。执行,其核心问题是落实执行标的的给付。因而,执行第三人应围绕执行标的或执行标的物以依法派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而产生。笔者认为:执行第三人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享有或承担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物)依法派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没有相关第三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虽然作出第三人参与执行的规定,但仅列举了提供执行担保的第三人和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等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第七部分中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到期债务的执行,仅是进一步确定其在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不难看出,执行第三人的范围仅仅定义在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依法承担义务之中。具体地说,现行执行法规中地第三人仅指对执行标的无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而对与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列为当事人的问题,在法律上仍然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持有该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交由被交付人签收。”第三款规定:“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务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这里的“有关单位”和“有关公民”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负有交付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其拒不交付,不能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而予以制裁,裁定强制执行也因他们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显得牵强附会,人们产生了这样和那样的困惑是必然的。事实上,在执行程序中有许多情形都规定了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负有给付义务,如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冻结的款项的,有关单位擅自支付被扣留的被执行人收入的,等等。这些负有执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其实质与担保人是一样的,虽然不是申请或被申请一方,但是,执行活动围绕执行标的产生了法定的执行义务,他们是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只有将他们纳入第三人的范畴,案件才能得以执行,问题才能迎刃而解。这类在执行程序中负有执行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属于无请求权的执行第三人。在确认无请求的第三人问题上,要注意两点:一是围绕执行标的或标的物,利害关系人承担义务;二是利害关系人应依法承担义务,即承担义务要有法律上的依据。  另外,执行中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的问题,应引起人民充分重视。实践中,执行人员常常对执行中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俩者辨析不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或执行措施指向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是通过人民的执行活动,对执行标的或执行标的物依法而取得权利后向请求行使权利。当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履行义务时,人民可以运用替代执行的办法予以执行,替代执行人由此就依法享有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不是向人民行使,而是经人民裁定后,向被执行人行使。人民在裁定中,就应当将替代执行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这样,不仅使执行有依据,替代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也有了实现的保障。再如,人民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物,购买人通过人民的拍卖,变卖活动,取得对财物的所有权。如果其购买的财物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占用而拒不交出,其要求交付财物也不是向人民行使权利,而是向被执行人或占用,持有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行使。人民在制作拍卖,变卖确认裁定时,应将行使这种权利的买受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时依照生效裁定强制执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确认也应注意两点:一是利害关系人围绕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物取得权利;二是利害关系人依赖执行活动取得权利。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执行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贷纠纷法院审判多久
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长受诉讼程序影响。普通程序下,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再延需上级法院同意。简易程序则限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实际审理时间视案件复杂性和法院效率而定,最长可达六个月(普通程序)或三个月(简易程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多久后可以判决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多久后可以判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作出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
3、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贷纠纷怎样撤诉法院
在借贷争议案件中,如原告欲撤诉,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诉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将审慎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撤诉。若获准,案件审理即告终止;否则,原告须继续参与诉讼。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实体法规范,即主张权利的原告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则对妨碍权利发生以及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鉴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将民间借贷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应立足该实体法规范,原告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不仅对双方形成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还应对款项交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款本金、利息等已经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的,应当对偿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需要注意结果上举证责任和行为上举证责任的区别。
结果上的举证责任是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的裁判规则,其必须自始至终由一方当事人来承担,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同时承担;行为上的举证责任,实质是指证明的必要性,即当一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即将成功时,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就产生了打破法官这种心证的必要性。例如,在请求返还借款诉讼中,如果原告关于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明活动即将成功,被告就必须对“不存在借贷合意”的事实展开证明活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负有这种行为上举证责任即证明的必要性的当事人是随着法官心证的游移而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因此,在庭审中,法官应当根据结果上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精准地判断此时哪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的必要,并及时作出“若不提出反证,审理将就此告终”的释明,进而督促其举证。就这个意义而言,结果上的举证责任也可以说是法官指挥诉讼的指向标,决定了行为上举证责任的走向。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法官往往忽视了这个指向标的作用,不能及时提示当事人就某个相关事实负有证明的必要,而简单笼统地以双方都有“行为上的举证责任”为由,听任当事人进行杂乱无章的证明活动,使庭审调查活动无法有序展开,这是造成很多案件事实审查不清的主要原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贷纠纷诉讼哪个法院
嘿,要是你遇到借钱不还的人,想要告他的话,管辖法院可以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是个普通人,那就去他常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吧。但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那就得找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被告不止一个人,而且他们住在不同的地方,那每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这个案子。所以说,要告谁,去哪个法院,主要看被告住在哪里,还有他到底是什么身份(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公司企业啥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关于人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向提讼,那么民间借贷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民间借贷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破解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破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破解
加大对借贷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社会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收案数量逐年上升
案件形态多样分布
以塘沽审判区近三年审判实践为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数量由少到多,标的由小到大,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民间借贷案件参与主体呈多元化分布,诉讼请求也不仅限于要求被告还款,交织担保、法定孳息、约定孳息及资金损失等。同时越来越多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案件出现。
民间借贷案中主要难题
民间借贷一般具有不规范性的问题,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有见证人。这种情况多属于人情借贷,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得非常简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举证更是难上加难,给对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民间借贷的发生有很多时候是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进行,出借人往往出于牟利心态进行出借,中间人一般是希望得到双方给付的介绍费。此类民间借贷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但案件审理中很难认定借款行为的性质。加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于立法需要较为原则,缺乏对民间借贷案件总体原则的细化和特殊情况的指导性规范,体现为操作性较差,致使执法尺度难以有效统一。
对于借贷金额大的纠纷案件,大多数借款人因失去实际偿付能力而导致诉讼发生;有些借款人转移财产或携款潜逃,使案件成为缺席、公告案件;还有的案件即便有效送达,债务人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不出庭应诉,也造成案件事实无法及时查清;因缺乏担保、抵押、保证等措施或相关抵押、担保无效,而债务人又缺乏偿还能力,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因忽视诉讼时效导致许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护。
破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题
人民在国家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手段的大背景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对借贷关系真实性的审查,正确认识借据性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对刑民交叉案件妥善处理。为防范虚假诉讼,应对当事人诉请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查,严格审查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基础合同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当事人相互串通或捏造事实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经初步审查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当事人多方或者双方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的关联案件交由同一合议庭审理。对不同的债权人采取和证人一样的原则,分别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法庭询问,经审查确属虚假诉讼的,裁定驳回原告;原告方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分情况认定相关利息,加大对债务人的送达力度,加大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协作。人民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仅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还要加强与金融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借贷活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危及金融秩序的大规模借贷活动,及时与金融管理机构联络,发出司法建议函,规范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利率的约定,加强监管,引导民间借贷朝着规范性方向发展。
国外有民间借贷纠纷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国外有民间借贷纠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每个国家规定不同,我国是有的。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借贷纠纷法院受理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个人借贷纠纷无疑是属于人民法院所应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若原告与该案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同时也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且该类纠纷亦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内,那么人民法院理当依法受理此类涉及个人借贷的纠纷案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约定无息,并且6个月付清,6个月内,不可以主张利息的,但对于超过6个月不归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到期不还时可以发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还款,并主张逾期利息;如果还是不还,就可以提讼了。
网友咨询:
借给一个朋友10万元作为应急,做为好友是无息借给对方使用的,借据为6个月付清。现在离借款还款期限还有1个多月,但是从借给他的资金后没有几天,听说他这边经营公司已经倒闭了,据说他欠了外面很多的债务,他这边有用的资产都给做抵押了别人了,现在已经资不抵债了,人已玩失踪,已经多次电话向其催要资金,都没有答复,最近电话不接,现在咨询如何处理?
深度解析:
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试作以下分析,以期就“民间借贷”问题有一个概括性的展示,给想了解这方面规定的朋友以提示。
一是民间借贷是指至少有一方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你与朋友之间约定无息,并且6个月付清,对于6个月使用期内,你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但对于超过6个月不归还,你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到期不还,你可以发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还款,并主张逾期利息;如果了,可在诉求中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确定还款期后,再不归还,得加倍支付利息。
二是依你陈述的情况,你朋友已明显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并且将现有资产做了抵押,不接电话,玩失踪,对你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很大的危险。依法律规定你不必等到借款到期就可以采取措施,要求还款。(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的朋友实际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到期不可能还款,表现在经营的公司倒闭、债务缠身、资产抵押他人、多次索要无果并拒接电话等,此时,你可以尽快维权。
三是对于诉讼执行程序。你如果有你朋友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向提供申请财产保全,为判决生效后执行做好铺垫。对于借据、支付借款的记录收集保管好,因为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很紧。尤其,你朋友这种情况,虚假诉讼参与分配,逃避债务的比较多。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执行,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查房产、查车辆、查存款、查证券等方式查封财产;另外,会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多种方式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民间借贷纠纷能怎么避免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能怎么避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避免
在审理民间接待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是绝对不可避免,通过对这类似案件进行总结,我发现以下一些原因:
1.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在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还有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2.追逐高额利润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审理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借款时所写的借条的金额数比实际取得的现金要多的多。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为了使李某同意借款,张某同意为8000元的借款写10000元的借据,这就在签订借条之处已经支付了2020元的利息,利息不可谓不高,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不得不到。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时,一部分当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当事人知道,但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人、担保财产或于借款相当的抵押,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了。
4.借据、收据不规范
在案件审理中,还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中均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利息约定不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一部分案件,虽然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即使原告主张,法律也不予保护。还有一部分案件,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这时,即使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利息的存在,也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农村,许多人习惯称呼别名,加上文化水平限制,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民事借贷纠纷法院多久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