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借钱挥霍不还怎么办
若债务人在借款之后肆意挥霍,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该借贷合同的诉求。倘若债务人的行为严重偏离了双方在签约时所预期的合同基本条件之范围,且并非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层面,此时决定继续执行合同将对债权人极为不公。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新的协商,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类案件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债务人借钱不还失踪的怎么办
(一)若债务人离奇失踪长达两年以上。
倘若债务人在未经任何预先告知的情况下神秘地消失了超过两年的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名失踪者为失踪人口。
在这个过程中,有权利提出申请且具有合法身份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失踪者的至亲家属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士,毫无疑问,债权人同样属于这一范畴之内,因此他们也拥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可能。
一旦成功宣告失踪,失踪者的个人财产将会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之关系较为亲密的其他亲戚好友进行代理管理。
而关于失踪者遗留下的税款、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则将由上述暂时代理管理者从其所代管的财产中进行支付处理。
(二)若债务人离奇失踪未满两年。
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通过延长诉讼时效来寻求解决方案。
实际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可知,在诉讼时效期间临近结束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如遭遇诸如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使得当事人无法行使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时,该诉讼时效将暂时中止执行。
当相关导致中止时效的事件得以消除之时,原先停止执行的诉讼时效便会再次开始重新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债务人借钱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司法机构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严谨证据链原则进行判决处理。通常情况下,当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证据材料充足可信的条件下,司法机关会对债权方的诉讼主张予以认可,从而裁决债务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在做出上述判决过程中,司法机关会重点关注诸如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本金数额、约定的利率标准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倘若债务方未能遵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方便有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为此,建议各位妥善保存与债务相关的关键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若债务人借款后挥霍并未偿还,债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提出变更或解除借贷合同的诉求。若债务人的行为严重偏离合同基本条件,且非正常商业风险,继续执行合同对债权人不公。债权人可尝试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公平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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