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款合同纷争的案件中,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建立起债务关系的网络贷款平台仅仅是彻头彻尾的中介,并未向外界表明或者通过其他蛛丝马迹的方式来确认自身就此次交易提供抑或是保证的责任,此时,倘若放款方企图要求这种类型的网络贷款平台履行保障责任的话,我国法院将对此类诉求予以拒绝对抗。这就意味着,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者并未公开声明或者提供任何证据以证实其对此次交易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放款方将无法要求该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者通过网站页面、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媒介公开表达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实为此次交易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放款方有权要求该网络贷款平台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总的来说,能否要求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者承担担保责任,关键在于该网络贷款平台是否已经公开声明或者提供了相关证据以证实其对此次交易提供了担保。如果没有公开声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放款方将无法要求该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反之,如果有公开声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放款方则有权要求该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合同只有个人盖的章有效吗
在构建借款合同过程中,仅有借款人自行签署的印鉴,若能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法定有效条件,即能够认定此份借款合同为合法有效:
首先,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真诚而明确的表达出自身的意愿;
其次,作为合同主体,所有参与者均需具备相当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必须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
此外,此类合同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的适当方式制定;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方可使其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去应诉
作为被告参与借贷协议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对原告呈示的起诉状以及所提供的各项证据资料进行细致全面的审阅分析,旨在明确对方提出的实质诉求及其背后支撑其诉求的事实与理由。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借贷协议的有效性、本金金额的具体数字、利息计算方式以及还款状况等关键性因素。为了支持我方的主张,我们需提前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例如还款凭证、借款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等等。在法庭审理环节,我们需要以清晰且准确无误的方式阐述我方的观点和理由。针对原告提出的任何不合理诉求,我们都应当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充足的证据来进行有力的反驳。举例来说,若利息约定超出了法定标准,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对其进行调整。此外,我们还需密切关注诉讼程序以及期限方面的规定,确保能够按时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从而避免因为程序问题而给我方带来不利影响。总而言之,作为被告参与借贷协议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运用法律武器以及充足的证据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借款合同纷争中,若网络贷款平台仅为中介未表明或证实担保责任,法院将驳回放款方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若平台公开声明或提供证据证实担保,放款方有权要求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总之,能否要求平台担责,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公开声明或提供证据证实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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