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诉讼费谁来拿钱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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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别急。这个时候你可以找院儿里申请晚点交或者少交点,甚至是一分也不给都行。所以嘛,当你想要通过起诉把欠条要回来的时候,作为原告的那个人得预先给法院交点儿诉讼费才行。要是最后你赢了这场官司,那诉讼费就应该由被告,也就是那个欠债的人来出。但是如果你输了官司,那诉讼费就得你自己掏腰包了,除非法律上有特别的规定说不用你出。
借钱不还诉讼费谁来拿钱

一、借钱不还诉讼费谁来拿钱

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时,应按规定支付案件受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诉讼费用。若当事人因经济能力所限,导致无法完全负担起这些费用,则可依法向法庭提出缓缴、减缴或者免予缴纳的申请。因此,在借贷关系引发的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方(债权方),你有义务先行垫付诉讼费用。一旦赢得诉讼,诉讼费用常常会被判由被告方(债务方)来承担。相反,如果原告方于诉讼中失败,那么相应的诉讼费用也需由原告方自行承担,但这并不排除法律可能给予的特殊规定。

此外,如原告方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除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将会依据个案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因而,诉讼费由谁实际承担,主要取决于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借钱不还能构成诈骗吗

在此情形下,若无非法占有之意图且未采用虚伪陈述或隐匿真相等手法使对方交付金钱,那么借款人便不至于构成欺诈犯罪

然而,若借款人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并运用虚假事实或是掩盖真相等手段诱使对方出借款项时,则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涉及到财物价值较大者,甚至可能构成欺诈罪行。

总而言之,如果借款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并未采用虚假陈述或隐匿真实情况来获取债权人的资金,则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钱不还诉讼流程及资料有哪些

关于如何进行借贷纠纷的诉讼流程,通常需要经历如下几个环节:首要环节便是精心筹备起诉书,其中必须详尽地列出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接下来,将这整套起诉文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等,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将会着手安排送达传票等事宜,随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庭审阶段。在准备诉讼所需的资料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书面形式的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等;其次是能够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等;最后则是能够证明债权人曾经提出过债权主张的证据,例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应当尽可能地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提高胜诉的几率。

启动民事诉讼需支付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经济困难者可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原告(债权方)需垫付诉讼费用,胜诉后通常由被告(债务方)承担。败诉则由原告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原告申请减免费用,法院将依情况决定。诉讼费用承担取决于审理结果和当事人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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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费先由原告在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确定如何分担。
二、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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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否认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从而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
其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依据借款关系的性质,即夫妻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时,已明确所借款项的财产所有权是对方,这一表示应是双方对该笔借款的所有权属进行约定的依据,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此外,借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它显然也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因此,对夫妻婚内借条效力认定为有效的是合理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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