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有啥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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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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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别担心,这时候你就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去告他。找个法官叔叔给他们说说理,让他们把欠咱们的钱还给咱们。要是法院最后真的判下来了,或者给出了一份有法律效益的调节协议书什么的,那这个借钱不还的人可就得乖乖地把钱还给咱们了。不过万一他还是耍赖不肯还,这时候咱们就可以去找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能保证咱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了。
借钱不还起诉有啥用吗

一、借钱不还起诉有啥用吗

借款人坚持不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借款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恳请法院判定其有义务归还所欠债务。一旦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借款人便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还款责任。

如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借款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债权得以实现。因此,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无疑是一项有效的法律措施,能够有力地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切实保障借款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构成什么犯罪

1、在某些情况下,欠债不还拖欠贷款可能导致构成金融犯罪,即欺诈罪

被告人往往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和动机,他们利用借贷作为掩饰手段,从公共或者私人机构中窃取财产。

2、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的公私财产金额较大时,被告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可能被要求处以罚金

3、此外,如果涉及到的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五十万元以上,这些金额将被分别定义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钱不还起诉算什么案

关于借款方欠款且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事件。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情况涉及到了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若是借款人未能依照先前的承诺,按时足额地偿还借款,那么作为出借人便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诉讼程序的启动并不是无任何条件的,出借方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确凿证据,如借据、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及即时交流信息等等。倘若借贷双方曾就借款利息及偿还期限达成一致,只要上述协议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则其同样对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在审理此类事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将根据各项证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细致审查,最终判定借款人是否应当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以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

若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其归还债务。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借款人须履行还款义务。若仍不履行,借款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此举是有效法律措施,能促使借款人履行义务,保障借款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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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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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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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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