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就是俗称的“借条”)的情形下,提起诉讼的诉状撰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作为原告方,您需要详细提供自身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若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须提供该组织的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在诉状中,您必须明确列明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若被告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需要提供其全称、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此外,原告还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同时详细阐述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尽管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原告仍需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或电子邮件往来等。
最后,原告需列举出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对于书面证据,您需要附上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实物证据,请注明其保存地点及保管方式。在撰写诉状过程中,原告务必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法院能对案件进行高效公正的审理。若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法院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没有借条有转账能起诉吗
若仅持有转账凭证而无书面欠款字据,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可以进行诉讼。
然而,仅凭转账凭证不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实质上的法律关系,因此仍有可能面临案件败诉的风险。
为了确保诉讼胜诉,需进一步搜集并提交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款关系确实成立的证据作为支撑。
以下为几种可行的证据收集途径和建议:
(1)搜集对方当事人承认借款事项真实性的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录音或录像资料等;
(2)追溯借款发生当时的情境,如是否有第三方目击者在场,寻求其提供证词与证言。
通过上述方式所获取的证据,应提交至法院进行严格审查。
若经法官认定,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且具有真实性及有效性,则对方当事人将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没有借条怎么把钱转给他人
在未有借据的前提下向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确实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们强烈推荐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此类操作,并且在转账附注信息中详细注明该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目的,例如“将借款汇给某某某”。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微信聊天、手机短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与对方就借款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通信记录。倘若未来发生任何争议,这些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证据。然而,请务必注意,仅仅依靠上述证据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以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总而言之,提前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依据《民事诉讼法》,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诉讼应提供个人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提供其他证据。若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法院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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