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发起之民事诉讼案,原则上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之户籍地与其常居地点存在不一致情形,则应将管辖权归属于常驻地所在之人民法院。
至于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提起的民事诉讼,亦应遵循相同规定,由被告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如若同一争议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且其各自的户籍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在涉及借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件中,原告有权自主决定在借款人(被告)的户籍地或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借款人系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原告可选择在该组织的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借款人数量众多,原告亦可自由选择在任意一位借款人的户籍地或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对于借用他人资金而逾期未能偿还且消失无踪迹者,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若借款方自失踪之日起已达两年之久,依据现代法治原则,可依法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员。
此类申请的提起主体可能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债务人的家属以及具备相关利益的个体或组织,作为债权人的您,自然也被视为其中之一,因此有权向法院提出该申请。
在法庭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所有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是亲友等亲密联系人进行管理与维护。
而关于失踪者尚未清偿的税务开支、债务负担及应付其它各类费用,都应当由上述替代管财人利用失踪者的合法财产予以支付。
然后,假设借款者自失踪之日起尚不满两年,那么则应考虑适当延展诉讼时间。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当诉讼时效期限即将达到六个月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严重阻碍无法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便会中止。
直至实际消除引发中止时效的原因为止,诉讼时效才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借钱不还诉讼流程及资料有哪些
关于如何进行借贷纠纷的诉讼流程,通常需要经历如下几个环节:首要环节便是精心筹备起诉书,其中必须详尽地列出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接下来,将这整套起诉文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等,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将会着手安排送达传票等事宜,随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庭审阶段。在准备诉讼所需的资料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书面形式的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等;其次是能够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等;最后则是能够证明债权人曾经提出过债权主张的证据,例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应当尽可能地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提高胜诉的几率。
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然而,若被告的户籍地与常住地不符,则案件管辖权应转移至被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管辖的合理性和便捷性,使得当事人能够在更贴近其生活的地方解决纠纷,减轻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裁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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