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凡承继人应在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畴内抵扣被继承人依法律规定所需缴纳的税费及负债。此举表明,若有债务人在离世以后,其遗留财产由承继人予以继承,则承继人需在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担。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总体债务本息,承继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去进行偿还。因此,作为债权人,应该对债务人的承继人提起债务追偿诉讼,然而,承继人的责任仅限于他们从遗产中所获得的实际价值。假如承继人委托不再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需要对遗产的价值进行合理估值,然后再结合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及其个人意志,最终确定追偿对象以及追偿数额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将有权向下列人士提出追偿欠款请求:首先,若债务人已亡故,其合法继承人应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其先辈偿还未清偿之债务;
其次,如若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但尚存有债务担保人,则此种权益应当由相关保证人履行其担负的保证义务;
再者,倘若这笔债务乃属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生前一旦丧命,其遗孀便须尽全力负担起这方面的债务责任。
最后,若不存在上述任何情况,那么该笔债权债务将会自然消解,也就无需继续进行还款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找到继承人
当贷款人去世之后,查询可能的继承人身份通常有多种有效途径可以考虑。首先,应当认真查阅贷款人所留下的遗嘱内容,如发现确实存在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列出了继承人及其所属传承产权的比例,以此作为追溯继承人身份的重要线索之一。其次,通过对贷款人的户口信息、个人人事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详尽研究与分析,有望从中了解到贷款人亲属之间的联系与关联性,从而为锁定和推测出可能的继承人身份提供有力参考依据。再次,通过询问与贷款人亲近的朋友、同事等人,以期深入了解贷款人家族的情况和背景,以便更准确地识别或推断出继承人的身份特征。此外,在必须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进行咨询,因为它们可能会握有关于贷款人家族成员情况或逝世信息等方面的重要线索和材料。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确立了申请人的身份,就应该及时通知此人,并要求他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债权人可向继承人追偿,但限于遗产价值。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债权人需合理估值,结合继承情况确定追偿对象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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