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取得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有义务承担其应缴纳税款及债务。换句话说,倘若继承人选择接受并继承这份遗产,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履行对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的清偿责任。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额外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债务。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债务并非会自动消失。继承人需根据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及自身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承担以及承担多大比例的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便可免于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还款责任怎么判
当然,当借款人离世之后,他所欠下的债务并非会自然消散无踪。
在有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即使借款人已经身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已经与世长辞,其遗孀和子女也不能够因此而免除对贷款的还款义务。
此外,如果借款人在去世之时还留下了财产作为遗产,那么当其继承人选择接受遗产并且未表明放弃继承权利时,他们就必须承担起偿还死者生前债务的法律责任,这种偿还义务的范围将仅局限于他们所继承的财产价值的实际范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的如何保全
待到债务人不幸身故,保护其财产的途径可以如下展开:首当其冲,务必及时全面地掌握债务人留下的各项遗产状况,这其中可能涵盖了不动产如房屋,移动设备如轿车,现金存款,以及资产股份等诸多资产项目。然后需要前往法庭,向司法机构递交针对债务人的遗产防护请求,以此来防止债务人的遗产可能会遭受到的任何形式的转移或者处置行为。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理应对其生前所负之债务进行优先偿还。倘若债务人曾经留下遗嘱的话,那么遗嘱中的内容会按顺序执行,然而前提是遗嘱内容不应该有损于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反之,如果未曾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就将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分配和处理。此外,我们也需格外留意并积极收集各种有力证据,以证实债权务的确立及其具体数目。最后,尝试接洽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向他们简要说明相关的债务状况,并敦促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税款和债务。若选择继承,需按遗产价值清偿债务。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可仅承担遗产内债务,除非自愿承担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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