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说成赠与怎么办
倘若借款人主张该笔借款乃为赠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赠与协议需以明确方式表达财产非对价转移,同时亦需受赠方予以明确确认。若实际借款行为并未满足赠与条款成立所需条件,则借款人仍应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对于借款人为自身利益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之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换言之,除非借款人主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否则法院将不会主动审查此项因素。实践操作过程中,出借方可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项确实发生。若借款人对此借款事实予以否认,主张其为赠与性质,出借方有权进行反驳,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赠与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证据。若借款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且借款事实清晰可辨,法院通常会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借钱不还说没钱怎么办
若涉及到借款、交易或其他各类法律关联事务中并未签订借据、欠条或是合同,这仍不妨碍以法律提起诉讼程序。
只要拥有其它充分证据能够阐明盖章的法律关联性即可,例如电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数据等;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内,债权人有权亲自前往原告(债权人)所在区域的法院或被告(债务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在提出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等来证明存在法律关联性的存在,法院便会予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说没有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首先您需确保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借据、转账凭证以及能够证实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各类通信交流记录等。倘若对方旗帜鲜明地表示自身缺乏偿还能力,那么您可尝试先同对方共同协商拟定合理的还款期限。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便拥有诉诸法院的权利并提出民间的诉讼请求。在整个起诉和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若确认事实成立,法院将会做出判决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若对方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查控制被告方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机动车辆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是请务必注意,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为三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如借款人称借款为赠与,需满足《民法典》赠与条件,否则应还款。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除非借款人提出。出借方可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借款人如否认需举证。无充足证据,法院将判决借款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