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后子女应该还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理应在继承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额度内,负责偿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各类税费以及债务款项。换言之,尽管继承人需优先使用遗产资产来偿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所进行的偿付亦仅仅局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范畴之内。倘若遗产资源的现有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责任,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额外偿还。因此,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们,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原则,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付被继承人的各项债务。若是遗产价值不足以抵消债务,子女们则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
此问题的答案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当未有合法继承者时,负债方可以先行实施标的资产的提存策略,使得该项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人的过世而自动消除。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负债方便可考虑将标的物进行提存:
首先是债权人无理拒绝接受偿还;
其次是债权人下落不明;
再次是债权人离世后尚未明确其法定继承人或财产管理人,或者债权人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且尚未确立监护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当债主不幸离世之际,针对其所负债务的法律诉讼事宜通常还是要遵循一般的司法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持续三年的时间。
然而,如果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中止或中断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例如,当债权人向已故的债主提出索偿请求时,就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应,自那时起,原本的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进行计算。
在债务人的遗产仍然具存的前提下,该遗产应被视为归还欠款的主要担保物。
倘若其遗产的继承人选择接受并继承这份遗产,他们便有责任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偿还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在得知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损失且义务人已知晓这一事实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年内行使法律诉求权。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过程相当繁琐,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规定,继承人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付被继承人的税费和债务。遗产不足覆盖全部债务时,继承人可放弃超出部分责任,除非自愿偿还。子女作为继承人,应遵守此原则,以遗产价值为上限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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