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继承人需在自身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继承人的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当负债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的遗产一旦成为继承人之财产,那么继承人就必须在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的总价值尚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了弃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起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能否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偿还,主要取决于遗产的价值以及继承人的选择。若遗产的价值足以支付债务,债权人便有望从中获得偿还;反之,若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债权人很可能无法从遗产中获得全额偿还。若继承人选择了弃权继承,那么债权人甚至可能无法从遗产中获得任何形式的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如何去追讨欠款
在债务人离世之际,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员以及继承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
长远来看,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应首先抵扣并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税费与债务,但同时也需确保那些因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者得到必要的遗产保留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还要还钱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是否还需要得到偿还,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的评估。若是逝者留下了合法的财产作遗产,那么作为遗产的继承人便理应在继承遗产时,在财产实际价值的范畴之内,履行债务偿还之义务;然而,倘若继承人们选择了放弃继承,那么对于先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尽的纳税义务以及所欠下的债务,他们就可免除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妇两人共有的债务,那么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活着的那名一方应该承担起连毗带责任对其进行清偿。再者,如果存在着债务担保,那么作为提供担保的人仍然需要根据预先约定,认真地履行担保责任。总的来说,债务人去世并不代表负债会自动消除,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以全面评估债务的清偿状况。
法律规定,继承人须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遗产成为继承人财产后,需在此价值内清偿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继承人可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内的部分,除非自愿承担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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