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中的每一方在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施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对于对方均具有约束力。换言之,若其中一方基于此原因背负了债务,则此项债务往往会被视作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负债,另一方亦须为此负责。若是借贷方确实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而举债,那么这类债务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在此种情境下,债权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向借款人的配偶追索欠款。
然而,若借款并非出自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那么此类债务便不太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债权人也就无权向借款人的配偶提起诉讼。因此,能否向借款人的配偶提出诉讼,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借款的用途。若债务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的配偶提起诉讼;反之,若非如此或存在其他约定,债权人或许就无法采取此行动。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债务的确是由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走法律程序
针对借款之后对方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之问题,其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还款事宜;
其次则可选择诉诸于调解程序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此外,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一法律手段来促使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债务人偿还所拖欠的债务。
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即可依据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欠钱不还可以用房产抵押吗
在处理拖欠款项的问题时,我们可考虑利用房产进行抵押来予以解决,但需充分把握几个关键点:首先,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必须具备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和无可争议性,同时应排除了其余任何有关该房产的法律争议。其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办理正规完备的抵押登记手续。最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应该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担保合同,明晰约定还款的方式、时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然而,鉴于个别事例的特殊性质,这类操作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待偿债务与抵押财产之间的价值关系状况如何等等。所以,为了保障您个人的权益,建议您在实际执行之前,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为日常生活所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因此产生债务,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若债务确为家庭日常所需,则更可能被判定为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依法向借款人的配偶追索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