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会查封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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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咱们的法院处理借款纠纷的时候,如果觉得借款人可能会偷偷地藏起钱财,让判决很难执行的话,就可以根据借给别人钱的那个人的请求,决定把借款人的东西先给冻上。这个包括把借款人的公司里面的资产都给拿来瞧一瞧,看看能不能找到值钱的东西,然后再给它冻住,这样就能保证借出去钱的那个人能拿到自己应得的了。
借钱不还起诉会查封公司吗

一、借钱不还起诉会查封公司吗

在国内各级审判机构前进审理涉及借贷类相关法律纠纷案件过程当中,倘若发现借款方可能存在规避债务或隐匿、挪用、转移其占有的资产之嫌,进而导致裁判结果难以得以顺利履行,针对此类特殊情形,最高司法机关有权依照出借方提交的申请书,依法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以此保护出借方的合法债权益。此项保全措施涵盖了如封存、冻结借款方在企业所有的个人资产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期保证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

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借款方身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大股东,且企业与对方个人的财务状况存在严重的混合现象,又或者作为债务躲避策略的企业财产被视作防止借款方逃避债务的重要手段,则相应的司法管辖机构可以考虑是否应该对企业的资产实施保全行为。据此,假如出借人借款人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在较大程度上涉及到企业资产部分,并且出借方得以掌握充足、合理的证据表明借款方可能意图通过这种方式转移企业资产来逃避债务,出借方有权向所在辖区的最高司法机关申请对欠款方企业的资产实施保全。最高司法机关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这项保全措施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借钱不还找哪些部门维权

面对借贷方未能如约偿还借款的情况,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此类行为在法律范畴中被归类为民事纠纷,因此需依循法律路径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以追偿债务。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限不宜超出三年,否则将可能导致胜诉权的失效。若经过法院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环节中,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等措施以确保执行到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不还起诉怎么收费

就原告提起的借款未能按时归还的民事诉讼事例而言,审理费用是根据诉讼请求中所涉及的金额之大小进行计算的。在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的范畴时,所需缴纳的每宗事例审理费用为50元人民币;若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但尚未达到1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当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且尚未达到2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时,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以此类推。此外,倘若您选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例,其代理服务费用通常将由诸多因素共同决定,诸如事例的复杂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该律师本人的丰富经验与良好声誉等。通常来讲,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可以包括按每宗事例计收、按照标的额占比收取或按照时间计费等多种形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诸如保全费鉴定费等多种额外费用,这笔费用的分担方式将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审理借贷纠纷时,若借款方规避债务或转移资产,最高司法机关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封存、冻结其资产,保护出借方权益。若涉及企业资产,且借款方可能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债务,出借方可向最高司法机关申请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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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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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权不同。轮候查封没有强制权。有人撰文说轮候查封的查扣权只有一个,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只有有效的查封才有强制执行权,处于轮候状态的查封没有效力便没有强制权。而重复查封中的强制权是多个同时存在。所以,人民执行人员在要求登记机关协助时,要按相关的规定查清权属和已采取的强制状态,对需要作轮候查封的,应要求作轮候查封登记。登记机关应客观公正提供书面情况,并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杜绝重复查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故意违反规定,人为乱作为的和协助执行人,一是要依法确认行为无效,二是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执行乱、执行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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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序不同,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效查封,它具有“同时性”;轮候查封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时,以先办理查封手续的人民为准,后办理查封手续的人民作轮候处理,它体现的是“前后相序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我国采用轮候查封的意义在于以“前后相序”的错位式查封对人民的行为予以认可,赋予了人民对查封财产的单独处分权,保障了审判、执行权的唯一性和性,规范了人民对动产和不动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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