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女方的但女方跑了怎么办
若子女经判定归属女方,然而女方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并离家远行,男方则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上诉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倘若女方始终音信全无,男方还能请求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女方为失踪者,以此来解决子女的养护事宜。若是女方故意逃避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男方便可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判决书以及女方离家出走的证明等,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践过程中,男方或许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为高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子女的利益。若女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例如涉嫌遗弃罪,男方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男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而非仅仅选择“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
根据既定法规,在孩子被判归母亲抚养的情况下,父亲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配偶双方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以及保护方面拥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共同负担起抚养、教育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上述的抚养职责,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抚养费用的索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判给女方不让看怎么办
女方阻止男方接触子女的行为,无疑是对现行法律准则的严重违背。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双亲都应依法享有探视各自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对于这样的状况,男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他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能动性的协商谈判,要求对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予男方合理的探视机会;其次,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男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探视权。在此过程中,男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确实拥有探视权,同时还需证明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要求女方积极配合男方实现对子女的探视。值得强调的是,探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而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亦须尊重女方的个人意愿以及孩子的真实感受。
若子女判归女方但女方未履行扶养义务且失踪,男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若女方故意逃避责任,男方可搜集证据,如离婚判决书、失踪证明等,向法院诉讼变更抚养权或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子女权益。需时,可请律师协助,若女方涉嫌犯罪,男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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