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立案审判的主管权原则应归属于被告人的常驻司法管辖区内,即原告人可向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人系自然人,且其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而对于法人机构或其他类型的组织形式作为被告人的情况下,则依然由被告人的常驻司法管辖区负责进行诉讼状的审查立案和案件的审理裁判工作。据此,当债务人拖欠本金且出走逃避时,债权方能依法在债务人身处的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旨在敦促对方履行债务责任。若债务人拥有多重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债权人亦有权在这些地点的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相应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处理
针对借款方拖欠款项后失踪躲避责任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若借款方失联超过两年时间,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有权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其中,债权人为有利害关系之一,故可依法提出这一申请。
经宣告下落不明之后,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进行代为管理。
同时,失踪人员所欠下的税务、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均由上述代管人在失踪人员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其次,若借款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时间不足两年,则可参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应的延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
待这些因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起诉
在碰到有人欠债却不肯偿还且该债务人已消失或逃避的窘境时,您首要任务便是收集并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证据,例如能够充分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之往来记录、微信或短信等通讯工具中的对话内容等等。接着,您需确定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这通常是指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选择。随后,您需要着手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书,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阐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将这份起诉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对事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若在送达过程中遇到了被告无法联系上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请注意,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而耗时较长,因此,您必须坚持耐心等待,并且紧密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进程。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主管权原则上归被告人常驻司法管辖区。对自然人,由实际居住地法院审理;对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由常驻司法管辖区法院审理。债务人拖欠债务时,债权人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债务责任。若债务人有多重户口或居住地,债权人可在这些地点分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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