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书面借据作为依据时,判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六条。此条款明确指出,原告方只需凭借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转账凭证,便可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然而,若被告方提出异议,声称转账行为实为偿还先前已有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则被告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倘若被告方成功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原告方仍需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有转账凭证以及双方的举证材料,法院便可据此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若原告方能提供其他辅助性证据,例如通话录音、短信往来、目击者证词等等,用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那么,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得到法院的认可。反之,若原告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难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若借款并未出具欠条,尽管此类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仍然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诉讼解决的。
然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提供出任何其他可以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有效证据。
比如借据、收据这一类的债权凭证,亦或是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
当出借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其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包括上述提及的各类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欠条等,以及其他能够进一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的身份信息,那么即使该当事人持有这些债权凭证,他/她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仍会予以受理。
但是,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三、没有借条怎么把钱转给他人
在未有借据的前提下向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确实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们强烈推荐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此类操作,并且在转账附注信息中详细注明该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目的,例如“将借款汇给某某某”。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微信聊天、手机短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与对方就借款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通信记录。倘若未来发生任何争议,这些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证据。然而,请务必注意,仅仅依靠上述证据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以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总而言之,提前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书面借据时,可依《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凭转账凭证起诉。被告异议需举证,原告需进一步证明。转账凭证与举证材料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辅助证据如录音、短信、证词等可加强证明力,否则法院可能不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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