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做工作
被刑事拘留后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遭到刑事拘留之人,首当其冲的任务便是第一时间联系负责办理此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了解其涉嫌触犯的具体罪行;
其次,当事人有权向上述机关查询自己目前被关押于何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都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且不得通过此类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质性的羁押。在警方决定拘留某个人之后,除非存在妨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被拘留者的关押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取保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逮捕后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有意愿寻求取保,那么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然而,并不是所有适用法定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因此申请取保候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明显威胁;
3、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即将届满时,案件尚处在未决状态,仍需以取保候审方式作继续调查处理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后物品归还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只要是与事例无关的物品都应当尽快地予以返还;然而,对于那些与事例密切相关的物品,它们将极有可能被当做是重要证据扣留下来,等待事例处理结束之后再做是否归还的决策。诸如,犯罪工具等物品,毫无疑问是无法归还给当事人的。至于那些属于个人所有并且与事例没有任何牵连的财产,例如身份证件、手机以及钱包等,虽常在案情查实清楚之后得以归还,却也必须经历严谨的审查及登记手续。倘若您觉得自己的某些物品被误判为与事例有关从而被扣押,或者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获得退还,那么请您拥有合法权益,您完全可以向负责调查此案的机构去提起申诉或是申请。
根据《刑诉法》,被刑拘者应首先联系办案公安或检察院了解涉嫌罪名和关押地点。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羁押。警方拘留后,除特殊情况外,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拘留者亲属或单位拘留原因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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