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针对何种犯罪行为的法律措施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犯法。取保候审,即为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担保者或者缴纳保证金,然后再向其发出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妨碍案件的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这是一种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而非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因此,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已经构成犯罪,只有经过法院的刑事审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并非违法犯罪行为,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除了取保候审之外,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拘传、监视居住、拘役以及逮捕等多种方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判刑
在通常情况下,实施行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满足了判刑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罪或必定免除刑法的标准。
在法律层面上,它仅被视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此,即使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认其犯罪事实仍然成立,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行为人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必须本人签字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执行取保候审的重要程序之一即为涉案人员的签名确认。此程序旨在确保在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之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得以由获取取保权的主体签署确认,从而彰显该当事人清晰明了且诚意遵循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签署,例如身患重疾、失去意识等,此时可依照法定程序令其法定代理人为代表,或是近亲成员代为签署。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循审批及证明程序。总而言之,在常规情况下,当事人亲自签署乃是主要原则,代为签署则属例外实施方式,且须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取保候审非犯罪,是司法机关对轻罪嫌疑人要求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发出保证书,确保不逃避调查、随传随到。此措施限制自由但非定罪,须经法院审判确认是否犯罪。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由公安机关执行,被保者需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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