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依据什么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10-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咱们来聊聊告人家老赖不还钱的事儿。我们用到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先说说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说了,你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就得赶紧去法院告他,而且要在三年之内。从你发现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过了三年的话,法院可就不管。当然,如果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法院还是会考虑的。
欠钱不还起诉依据什么法律

一、欠钱不还起诉依据什么法律

针对拖欠债务不偿还一类的纠纷诉讼,其主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期,亦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期限自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未履行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在得知债务人未能按约还款的情况下,能够在三年内及时发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会对此给予充分的司法保护。

然而,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如遇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债权人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所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均须严格履行。若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执行。

此外,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同样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综合以上各点,对于拖欠债务不偿还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并在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当面对欠债方不愿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选择采取法律行动无疑是可行且有效的解决途径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应毫不犹豫地提供相关财产线索,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对其财产实施保全措施,进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您得到合法权益的诉求。

然而,如果对方并未拥有任何可执行财产,您也无须气馁。

尽管对方可能确实无力支付欠款,但通过诉讼程序,您仍能明确与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待对方具备还款能力后,您可随时启动追偿程序。

如若未能成功追偿,您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您甚至还有权按照法定利率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从而确保您能够收回属于自己的款项。《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欠钱不还起诉开庭准备什么

身为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处境下,倘若决定提起诉讼寻求正义之时,那么在开庭之前,您需要积极准备以下几项至关重要的文件资料:首先,便是关于借贷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诸如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据、严谨规范的借款协议、详尽无遗的转账记录以及真实可信的聊天对话记录等等;其次,为了证实自己曾经向债务方提出过还款请求这一事实,您还须提供相关的确凿证据,例如具有明显标识的催收信函、完整的短信往来记录等等;除此之外,为了确认诉讼对象的身份,您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以此来证明法定当事人的资格;如果在借贷过程中有其他见证人在场,那么请务必提前告知见证人准时出席法庭,并准备好他们所提供的书面证言;以书面形式撰写起诉书是十分必要的步骤,因为其中详细阐述了您申诉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对方归还借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最后,通过全面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每个细节,将借款的有关细节、对方未能按约还款等实际情况向法庭做清晰而准确的陈述。为保证万无一失,上述各项准备工作都将有助于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拖欠债务不偿还的纠纷诉讼,核心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债务偿还的责任、诉讼程序和保障措施,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钱不还起诉依据什么法律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3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钱不还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债权人遇到债务人逾期不还钱的情况,别担心!根据《民法典》合同和债权债务相关条款,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借款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有责任按时还款。如果有人不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同时提供借条和转账记录等证据,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朋友今天出门晒谷子的时候被车给撞上了,受了伤住院了,无法工作,误工费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不小心导致对方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比例赔偿。具体比例一般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会予以明确。例如《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就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交强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的驾驶者一方赔偿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返还这个比例数额的钱款给这一方车辆的驾驶者。
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因为乙方一定过错造成对方伤害(指: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双方都需要按过错比例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然后由各自当初买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按自己赔偿的数额,按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来报销自己所赔偿的费用。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的回答。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7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不还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付款违约问题,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去起诉。如果债务方违约不还钱,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让他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本金和逾期利息等。为了增加胜诉的把握,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借贷关系是真实有效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您好,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现在要去收养一个福利院的孩子,收养登记依据是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依据《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欠钱不还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遇到有人拖欠债务,别担心,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来起诉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对方逾期不还钱就是违约,我们作为债权人,有权让他把钱给还回来。不过,在起诉之前,我们得做好充分的准备,把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这些关键证据都收集好。有了确凿的证据,我们的债务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有效地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哥哥承包的施工工程,现在出了一些工程问题,哥哥准备去索赔,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合同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大块:合同相关条款2、索赔事实3、事实材料,事项说明,现场施工图纸、签证、草图,照片等原始资料4、费用计算书等合同法的相关赔偿依据如下: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事被公司的顶楼的同事放的花盆不小心砸到了,现在要去追究责任,高空坠物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有以下几条:第一,债务人必须要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还清自己的债务;第二,对于拒不还钱的债务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李叔叔被公司辞退之后给了一笔代通知金,代通知金计税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欠钱不还起诉依据什么法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