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反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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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咱们就来说说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提到的第十四条。首先要告诉你,当原告要告你还他借的那笔钱时,你这个被告可是有机会通过其他的理由进行反驳或者发起反击的。就是说,假如你认为你们之间的纷争其实并不是因为那次借钱事件闹出来的,比如说可能是你之前跟他做过生意,或者你为他提供了某种服务等等这些因素引起来的,那么你就可以向法官提起反击,拿出你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理由。
被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反诉吗

一、被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反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若在原告启动民间借贷诉讼之时,被告能够引用基础法律关系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反驳或提起反诉。换句话说,倘若被告方坚信债权争议并非源于民间借贷行为所引发,而系源自于其他法律关系,例如买卖、服务合同等,那么被告便有权发起反诉,并提交相应证据以支持其观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被告决定采取反诉策略,法院将会依据已查证的案件事实,依照基础法律关系对案件进行审理。这就意味着,法院会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主张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审查,以便确认是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及其下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被起诉欠债未还的被告确实有权利提出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被起诉欠钱能怎么判

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债权人向法庭提出对债务人诉讼请求时,若该请求获得了法庭的批准与支持,那么法庭将会裁定债务人为期一定期间内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否则一旦债权方向法庭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将会立即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关款项,亦或进行拍卖、变卖房地产以及动产等可以用来执行的资产来追回债务。

倘若被执行人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法院甚至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被起诉欠钱不还怎么驳回

面对欠债不还的指责,若想成功说服法庭予以驳回,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着手准备:首先,务必对对方所主张的债权进行严谨的核实,确保其确实存在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此类验证过程中需要认真查阅相关借款合同文件、借据以及银行转账详细记录等关键凭证来确定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及其相互间的紧密联系;其次,要确认我们是否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的界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事例,被告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再则,要重点确认我们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所有的债务,如果确实存在还款记录,应立即向上诉方提交以证明履行了偿还义务。此外,还需要审查上诉人主体资格能否成为合理的原告。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并未发生真正的借贷交易,或者存在诸如欺诈或威胁等引起借贷关系无效力的情况,那么这也将成为有力的反击理由。然而,必须明确指出,所有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都必须合法、充足且具备说服力,以支撑我们反驳的主张从而取得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4条,若被告认为债权争议非源于民间借贷,而是其他法律关系(如买卖、服务合同等),可提出反诉并举证。法院将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案件,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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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答辩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际具备了反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如果材料不够充分,可令其补充。同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0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定,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反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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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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