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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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嘿,如果你那个借了你钱又没还的朋友是个负责任的人的话,那你就得费心去一趟法院了,因为你们两个之间的债务关系可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你需要你的那个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一些债;这直接关系到你和你朋友的利益。作为那个借款者,他自然而然就是要被起诉的那个人。你要提出的诉讼请求嘛,就是说要让法庭给你朋友下个命令,让他把借走的钱还给你好。这个请求是具体的,物有所值。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一、朋友借钱不还可以民事诉讼

您不幸遇到了朋友贷款未及时还款的情况,这引发了您作为债权人债务人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您将不可避免地被卷入此法律事件中,成为案件中的相关权益方。债仅人即是原告,被告便是您的这位朋友。您原先的诉讼目标即为恳请法庭依法判定欠款人偿还所欠款项,这突显出您具有明确的诉讼要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争议,完全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您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追讨欠款。为了启动诉讼程序,您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其中应包含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债务事实的证据逾期付款的细节以及相关理由等法律依据,以确保满足法定的起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不还,过了诉讼期怎么去处理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若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建议您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带动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关于原始借据或欠条的还款计划。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原先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已经呈现过期状态,但新的达成的还款协定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新债权、债务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在法定诉讼时效结束后,双方仍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作为债权人这一方,您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则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追认,从而使得该项债权、债务关系恢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范围内。

最后,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归还贷款本息,其应当按照与您约定好的条款或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朋友借钱不还多久可以起诉我

通常而言,当您的好友违反约定拒不偿还所借款项之际,您完全有权随时采取诉讼手段寻求解决之道。然而,为了维持你们之间宝贵的友谊,我们还是主张您首先尝试通过和平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理这个问题。若协商未果,届时再考虑诉诸法律程序也为时不晚。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三年,但由于个案差异颇大,具体时效期限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您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如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等。倘若您对于诉讼的具体流程及操作细则存在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帮助。

您朋友贷款未还,您作为债权人卷入债权债务纠纷。您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请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包含身份证明、债务证据、逾期付款细节及理由,确保满足法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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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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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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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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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担保法》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结合《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人要想让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这一点前面已阐述;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只能是诉讼或仲裁,而不能用其他方式,如发律师催款函、直接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协商还款等;
3、起诉或仲裁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而不是保证人,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4、主合同判决生效之日起,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因此实现了从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转换。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5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款期届满后,甲未还款,乙于6月2日向法院起诉甲,8月15日判决生效,此时丙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于12月15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丙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规定有以下区别:
1、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即可以是诉讼或仲裁,也可以是其他方式;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中必须有保证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在主张权之日终结,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5月1日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还款期届满后,甲未还款,乙于6月2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丙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于12月15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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