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写利息怎么去要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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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时候,就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交易的,用什么方式交易的,还有当地的市场利率等等这些因素。如果你借钱给的人是个人,那就当作没利息吧。如果你借出去的钱,借条上没写明利息,那就得看你们能不能商量好利息的事,不然的话,借款人可能就拿不到利息。如果借款人想要利息,他们可能得拿出证据来说明当时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或者市场利率等等这些情况,才能让他们的利息要求站得住脚。
借条上没写利息怎么去要

一、借条上没写利息怎么去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明文规定,若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事项未作明确约定,抑或是约定模糊且双方无能力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当地以及当事人所采用的交易形式、交易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来决定利息的计算方法

然而在借款关系涉及到自然人之间时,则可以被视为不存在利息。假如借条中并未注明利息事宜,参照上述法律条款,除非双方能就利息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借款人可能无法主张支付利息。若借款人期望获取利息收益,他们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存在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或市场利率等因素,从而为其利息诉求提供有力支撑。倘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可能无法要求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上没写利率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款协议中未载明贷款利率事项时,是否仍然需要支付相应利息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境做出判断。首先,如果在这份借贷合同关系当中,明确规定了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给出借方的条款,那么债权人无权主张支付他们在借期之内获得的那部分利润。因此,在此种状况下,债务人自然便可不受约束地决定是否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一问题。其次,当涉及到非自然人的借贷合同关系时,如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如果双方就借贷利息方面的细则不能达成共识,即使是由债权人提出并要求获取利息所得,法院也会综合考量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参考有关地方以及当事人相互间的交易模式、习惯性操作方法以及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进行合理判定。再者,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利息,但是借款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支付了额外利息或者违约金,超出约定利率的自愿支付行为也并未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应该得到支持是不会受到法院干涉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上没写利息如何判刑

若在借款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注明利息条款,通常这并不足以引发对债务人的刑事指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争议皆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与刑事罪罚之间毫无关联性。就民间借贷而言,若借款合同未能依法规定利息事项,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将无法得到法院的司法认可。然而,当借款人出现延迟偿还贷款的违约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及事件事实,向债务人主张按照年化利率为6%计算的逾期归还期限内的资金占用费。当然,刑事处罚通常是为了惩治那些严重违反刑法的罪犯行为,对于简单地由于借款合同未载明利息事项而引发的债务争议,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问题。记住,处理这类金融纷争主要应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予以解决,而非进行刑事惩处。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协议时,利息依据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息。借条未注明利息,借款人需举证证明交易习惯或市场利率,否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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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上写了利息但是没有写利息,怎么办?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此意见是在1991年作出的,与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借条没写利息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没写利息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借期内利息;但如果逾期未还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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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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