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属于科学研究吗
软件著作权在科研领域中的地位
著作权细分种类繁多,若属软件著作权范畴,毫无疑问,其应被定义为科研成果;
然而,仅包含文学或艺术创作元素之作品,则无法被视为科研成果。通常情况下,欲成功申请科研成果称号,需出具由相关部门颁发之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软件著作权要怎么申请,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软件著作权的申领程序如下:首先,请您前往版权保护中心递交申请资料,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随后,须向该中心提交包括申请书在内的各项所需材料;倘若顺利满足相关条件,版权保护中心将会给予相关受理决定并发给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如若逾期审批完毕且审核通过,将为您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同时公示于众。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明文规定,本条例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并不涉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因素;而在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软件著作权者有权向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的登记证明文件乃是关于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三、软件著作权指哪些内容
软件著作权所覆盖的领域极为广泛。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发表权,这意味着软件作者有权选择软件作品是否得以公开示众。
其次是署名权,这无疑是显示软件作者身份的重要权利。
除此之外,修改权则赋予了软件开发人员对自己创作出的软件进行必要修缮和调整的权力。
再者便是复制权,包括以打印、复印等多种方式将软件制作成多个副本并进行分发、流通的权限。
发行权也是非常关键的部分,软件开发者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将软件原件或复制品以出售或者赠与形式提供给广大用户的权利。
出租权则代表着软件开发者能够收取租金的权利,允许其他人从软件开发者手中购得软件使用权。
最后,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得公众可以在他们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到所需的软件资源。
除了以上提到的权利外,像翻译权这样的其他权利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的范畴。
所有这些权利都可以由软件著作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实际操纵、授权以及转让。
著作权内容多样,若主体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则其涵盖的科研创新成果属于科研成果;但如只涉及文学或艺术作品著作权,则不属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认定通常需要相应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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