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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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股票或股权。因此,若某位合伙人意图转让其所持有的全数或部分该企业的合伙财产份额,通常需要缴纳各类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另外,假如这一转让行为涉及到向除现有合伙人群体意外的第三方进行,那么未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将无法实施。同时,不同意股东在条件相当时具有优先认购权,且在转让完成后,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此前签订的合伙协议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一、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吗?

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股票或股权。因此,若某位合伙人意图转让其所持有的全数或部分该企业的合伙财产份额,通常需要缴纳各类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

另外,假如这一转让行为涉及到向除现有合伙人群体意外的第三方进行,那么未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将无法实施。

同时,不同意股东在条件相当时具有优先认购权,且在转让完成后,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此前签订的合伙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需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候选的合伙人数量须不少于二位且不多余五十位,并且至少必须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存在。

其次、所有候选合伙人都需要签署并确保遵守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

这是一份非常关键的文件,它需要明确地规定:

其一、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身份确认,包括他们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各自的住所;

其二、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资质要求及其选举过程;

其三、经营期间出现问题时,如何进行正确且有效的违约处理措施;

其四、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罢免及替换;

其五、有限合伙人如何加入有限合伙组织并退出,以及附带产生的相关责任;

其六、当有限合伙人想要成为普通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希望转为有限合伙人时,如何遵循相应的转换程序。

最后,公司的名字需要注明“有限合伙”的标识,以方便识别。

同时,每位成员需要根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有限合伙企业切实履行出资义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有限合伙制度之下,普通合伙人须承担无限制及连带性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讲,该等合伙人不仅需要以其依约注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本作为其法律责任的上限,同时还必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来清偿因超过其贡献予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而产生的未偿还部分。因此,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负责日常的企业管理以及制定商业策略,这些决策及其行为直接决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所背负的债务负担。尽管其他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仅需按照其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度来承担相应的偿付义务,但作为企业的核心领导者,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公司的所有债务进行最终的全盘核实并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然而,当普通合伙人能成功证明债主在跟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所了解到其身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且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仅凭借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对债务进行承担,那么普通合伙人将只需要对此部分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赠涉及税务问题。合伙人变更财产份额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转让给第三方,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后需修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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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若转让方为个体,需支付20%个人所得税。如转让方为企业,税务计算更复杂,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创投企业如按单一投资基金归集,个人投资者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纳税;如按年度收入汇总,则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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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分配收益后按照其性质单独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三、新三板股权投资的优势
1、投资门槛降低,个人和机构都有机会参与股权一级市场的投资。中国的股民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股权投资原本只是属于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领域,因为股权投资至少是上千万资金才能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明显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投资者几十万就有机会参与了企业原始股权投资。
2、回报潜力大。在把上市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了原始股之后,有转板上市、兼并收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时间就有机会获取几倍的溢价收益,回报潜力非常大。
3、投资方式安全。
(1)投资者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后,企业通过工商变更,投资者显示在企业的股东名册中,从法律层面上,投资者成为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股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确的,不会像在市场上的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资金的投资去向。
(2)投资者是作为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享受每年约定的分红。所投企业在没有通过上市、并购、转让等溢价方式退出前,优先股东优先享受公司分红,该分红比例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标出。在约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上市的话,在约定的时间点,比如3年后,公司大股东要原价回购优先股东的股份,在合同的中明确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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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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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现在准备去入股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不知道怎么操作,有限合伙企业入伙需要披露吗?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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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 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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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
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董事。
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8、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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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可以转让吗
[律师回复] 合伙人怎样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管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就象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或者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那样;还是需要象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那样经多数其他成员同意后才能转让。 二是对该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究竟是全体合伙人,还是仅有普通合伙人或者仅有有限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虽然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毕竟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与监督权,其与普通合伙人的关系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相比还是要密切一些,因而有限合伙人的人身因素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行是有一定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给普通合伙人的情况详后),固然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的同意;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实际上导致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就应当要有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现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这虽然只是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中也应当得到体现。当然,这种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可能会造成有限合伙人无法及时将其投资变现的问题,另外这种做法也会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有“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的规定)的情形产生不协调。 对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可以借鉴合伙法理论中允许“财产利益”与“合伙人资格”相分离的立场 ,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无须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利益的受让者仅拥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对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与监督权,有限合伙人并不因此丧失其有限合伙人资格(但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主体资格消灭的,其有限合伙人资格也随之消灭)。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都应当理解为“财产利益”的转移而非“合伙人资格”的转移。 至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时,其他合伙人中哪些人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实际上又进一步触及一个关于有限合伙构造的根本性问题,即同一个法律主体是否可以同时成为一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因为如果允许普通合伙人受让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就有可能发生同一个法律主体既是普通合伙人又是有限合伙人的情况。 对此,我们的意见是:虽然确有同一个法律主体可以既是普通合伙人又是有限合伙人,两种身份互不影响的规定,但这样做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司法合伙企业内部运作和交易方面的难度,因为法官或第三人需要能够辨别同一主体的哪些行为是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作出的,哪些又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作出的,我国现有的理论和经验准备可能难以充分应对。如果这种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对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就只能是有限合伙人了。 与有限合伙人退伙和转让财产份额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我们认为,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与普通合伙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能够简单地进行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说,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成员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其性质没有多少差别,应基本适用有关入伙的规则。 因此,建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先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然后根据有关入伙的规定成为普通合伙人。有必要先转让全部财产份额是因为,如前所述,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应同时成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理,普通合伙人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也应当先根据本法有关退伙的规定退出合伙企业,然后再根据入伙的规定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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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
对合伙企业的合格股东来讲在退伙的时候如果有投资收益的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交税。因为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不一定是企业资不抵债了,有些合伙人在退伙的时候还是可以取得之前的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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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份转让是否按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合伙企业股份转让是否按股权转让交印花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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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予股权是否要交税
股权赠与不需要缴税,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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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融资是否有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 首先,不存在属于不属于的关系,有限合伙只是是合伙制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决策程序高效,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设立程序简便。另外,您的问题是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呢,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因此,应当解散,有限合伙和股权融资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我猜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此外,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 其次,企业无须还本付息,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普通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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