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被判以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考虑予以缓刑处罚,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本人需充分表现出懊悔罪责的意愿和行动;
再次,其重新犯罪的风险应被评估为极低;
最后,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不应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罪怎么成了盗窃罪
在明知道该物品属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衍生利益的情况下,还采取了诸如窝藏、转移、收买、代为销售等手法进行掩盖或隐藏,且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将其认定归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相应地进行刑事处罚:(一)通过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价值大小,该数值范围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二)在过去的一年里,曾经因为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出现过行政处罚的纪录,在此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三)所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涉及到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物资乃至救灾、防洪、优待、扶贫、救济款等重要财产;(四)由于掩饰、隐瞒不实行为导致上游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打击和查明,甚至使得公私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五)在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衍生利益行为过程中,侵犯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责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三、掩饰隐瞒罪怎么判情节严重
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相应罚金。然而,情节严重的范畴则具体涵盖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总价值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第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次数超过了十次,或者虽然次数未满十次但总价值已经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对于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被判以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考虑予以缓刑处罚,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如情节轻微、表现出悔罪意愿、重新犯罪风险低且对社区无严重影响,可考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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