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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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纠纷中欠款追索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益人知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若三年内未提起诉讼,但期间有主张权益或对方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正式行为,时效中止后重计。若借贷关系中有明确还款日期,时效则从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怎么确定

一、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怎么确定

关于借贷纠纷中对欠款追索的时效问题,通常是以三年来作为时间界限进行划分与把握的,即自相关权益人知晓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到了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此三年之内没有依法提起法律诉讼程序,然而在此期间内,如果相关方有过主张权益或对方向权主张者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正式行为的话,那么这个时效可能会被暂时中止,然后再重新开始计算。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借贷关系中有明确约定的还款日期,那么时效就应该从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不还起诉借条复印件有用吗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借款而缺少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若需提供借款凭证作为证据,则必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并不能有效地证明借款人是否已经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因为复印件仅仅能证实该份借据确实存在于过去的某个时点,但其具体在何时被归还或是否未清偿,仍需依赖原始文件予以确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钱不还起诉步骤是什么

对于提出借款合同拖欠债务的法律诉讼,其基本流程如下:首先,需要精心准备书面形式起诉状,其中需准确载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的事实与理由等关键内容。其次,需要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能够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且被告方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在线聊天记录等各类证据。随后,将上述准备妥当的起诉状及其附件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拥有此项司法管辖权,但如果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则应按照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紧接着,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将予以立案审查。此后,法院将会通知各当事人及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下一步,耐心等待法院的送达传票以及安排适当时间进行法庭审理活动。在正式庭审的场合,必须清晰、准确地阐述事件事实和理由,同时对关键证据进行举证和辩论。最终阶段即将来临,即等待法院对该案作出正式的判决。若最终胜诉,而被告方仍然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贷纠纷中欠款追索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益人知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若三年内未提起诉讼,但期间有主张权益或对方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正式行为,时效中止后重计。若借贷关系中有明确还款日期,时效则从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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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护,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不强制干预《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多次借款,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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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确定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民事案件所涉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期限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履行存在瑕疵之时开始计算。因此,假如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债权人必须在得知或理应得知该笔借款尚未归还之日起的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可能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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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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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时效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起诉时效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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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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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或者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在这些纠纷中,借款人常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抗辩理由。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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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或者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在这些纠纷中,借款人常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抗辩理由。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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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借条上写清楚了还款的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应当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如果没有写清楚还款的日期,那么就是从要求还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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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应该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应该怎么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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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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