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官司费用谁承担
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之时,应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鉴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因此,在借款人与出借方针对该类案件提出司法诉讼之时,原则上应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然而,如遇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者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暂缓缴纳、适度减少或全额免除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
我们将根据实际日期,逐日累加债务余额,继而通过累计的总和乘以前述日利率来计量相应的利息额。
在民间借款活动中,利息的最高上限不得超出合同签订的当日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和。
若年利率超过这一数字,则视为高息贷款行为,将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作为贷款方,我们有权不必支付超过这个范围的利息;
同时,如果贷款平台试图向法庭申请利息补偿,那么法院也不会给予支持。
在借贷双方就利率达成协议且不超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出借者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对此,人民法院须予以批准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阐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民间借贷纠纷属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原则上由各方自行承担。但如当事人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暂缓、减少或免除诉讼费用。申请须符合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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