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并不构成犯罪行为。然而,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第十三条,当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类似于上述所述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举例来说,若出借方并未按照相关法规获取放贷资质,却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向社会上的非特定人群提供借款,那么这样的借贷合同便属于无效范畴。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对借贷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以便明确其是否符合上述无效的条件。倘若合同确实无效,那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要求归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构成了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
我们将根据实际日期,逐日累加债务余额,继而通过累计的总和乘以前述日利率来计量相应的利息额。
在民间借款活动中,利息的最高上限不得超出合同签订的当日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和。
若年利率超过这一数字,则视为高息贷款行为,将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作为贷款方,我们有权不必支付超过这个范围的利息;
同时,如果贷款平台试图向法庭申请利息补偿,那么法院也不会给予支持。
在借贷双方就利率达成协议且不超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出借者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对此,人民法院须予以批准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阐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大多数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规定》第十三条,特定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将视为无效。例如,出借方无放贷资质,向非特定人群提供借款的合同即为无效。需剖析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无效。合同无效可能引发民事责任,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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