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利息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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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未规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据无利息条款亦视作无息债务。除非有关各方可以证明存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就利息达成的共识,而且此种共识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规中关于高利借贷行为的限制,否则仍应被视为无息贷款处理。
借条没写利息怎么解决

一、借条没写利息怎么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事项并未作出任何规定,便可视为没有关于利息的相关内容。据此推断,若有借据但其中并未表示出有关利息的条款,那么依照这个法律条文规定,该笔借款可视作是无息债务。然而,除非有关各方可以证明存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就利息达成的共识,而且此种共识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规中关于高利借贷行为的限制,否则仍应被视为无息贷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没写利息是否可以起诉要利息

关于借款凭证未标注利率却仍然需要否支付利息的事宜,具体情形应因案情而异:

首先,在借贷合同关系中,若双方并未就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则即便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亦将予以驳回。

因此,借款人在此种情况下无须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其次,在非自然人之间(即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中,如双方在借贷时未能就利息进行充分明确的商议沟通,那么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索求利息的请求应该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借款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馈、现行市场利率等多个方面因素来确认合理的利息标准;

最后,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表述应支付利息,但若是借款人自愿支付约定之外的利息,或者自愿承担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并且这种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则人民法院应对此保持适当的静默,不会进行干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没写利息该怎么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借贷双方并未在欠条中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事宜,则在法律层面将默认为无需承担此类费用;然而若是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收取逾期违约金,对此,法院通常会选择支持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倘若经双方协商之后能够就利息问题拟定补充协议,那么便可按照协议中的条款予以履行。此外,在借款过程当中,若债权人确有证据证实双方曾经以口头方式约定过利息事宜,并且该约定无任何法律或规定上的障碍,那么这样的要求也有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与借款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未规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据无利息条款亦视作无息债务。除非有关各方可以证明存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就利息达成的共识,而且此种共识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规中关于高利借贷行为的限制,否则仍应被视为无息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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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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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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