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倘若法院对于某项裁决的执行困难程度以及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额外损失有所担忧,那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在必要情况下,法院有权自行决定实施保全措施,这些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财产、责令实施特定行为或者制止特定行为的发生。换句话说,即便债务人身故,只要具备了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即裁决难以执行并且有可能给他人带来危害债权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群体仍可向法院提出冻结财产的请求。所以,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仅仅是债务人人为死亡并未排除实施财产保全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债权人是有权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去追索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利益的。
首先,倘若债务人过世后,他的财产继承人依法获得并继承了遗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将该继承人作为被告对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用于清偿债务。
其次,如果欠款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问题,那么债权人同样具有直接对债务人配偶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外,在借款活动中若是存在债务的担保人,他们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当债务人离开这个世上,债权人在保证期限之内对担保人进行起诉时,担保人将会率先履行还款责任。
完成这部分还款之后,担保人还有权对着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行使索取债务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配偶需要偿还债务吗
在一般的事例中,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是否有义务负担其遗留的债务,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细微差异。假设此笔债务归类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那么由法律规定,配偶将必须承担连带性的清偿责任。即使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配偶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然而,如果债务被确认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债务人所留下的遗产范围之内,配偶应当承担起清偿的责任。倘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配偶通常无需承担额外的偿还责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其过程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的使用目的、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司法审判中,若法院担忧裁决执行难度和额外损失,可根据请求或自行决定保全措施,如冻结财产、责令行为等。所以,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仅仅是债务人人为死亡并未排除实施财产保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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