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别人车损吗?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他人车辆损失?
1、根据现行保险法规,对于肇事逃逸行为,各大保险机构不再予以受理理赔申请。
2、关于肇事逃逸案件的民事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如有逃逸情节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于200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以15日以内的拘留处罚;
(2)若交通事故已然构成犯罪分子,且未存在逃逸行为的,除了按照法律应进行的刑事惩罚之外,还需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而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构成犯罪,却选择逃逸的情况下,犯罪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必须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无法再次申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若于保险合同时订立过程中,双方约定肇事逃逸视为免责事由且已通过适当的文字、字体或特殊标识及其他醒目标志充分提醒投保人注意此类风险,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对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所引发之损害赔偿款项进行赔付。
首先,保险人应将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定中所涉及的禁止性规定列为保险合同之中的免责事项,并针对上述条款以醒目的方式提醒相关方。
一旦保险人完成此项提示义务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不得以保险人未能按照明确要求履行解释声明的义务为理由主张上述条款无效。
其次,对于实施饮酒驾车行为者来说,饮酒驾驶机动车无疑触犯了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定中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在保险合同缔结之际,若保险人能在投保单或保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以足够突出的字眼、字体、标识或其他醒目标志向投保人揭示保险合同中相应的免除责任条款,便可视作已经履行了清晰的提示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若行为人选择逃逸以逃避责任,保险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降都会按照国家制定的交强险相关强制性规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者支付必要的赔偿金。然而,针对商业险的理赔问题,情况则稍显复杂且存在差异性。鉴于商业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对因肇事逃逸而引发的事故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强险具有社会救济和保障公共安全的性质,在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即使存在行为人严重违法或者逃逸等恶劣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但是,在完成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赔偿金额。
然而,对于商业险而言,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将肇事逃逸这一行为列为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实施导致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存在逃逸这一违法行为,并且这一事实未被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尽管肇事逃逸会使行为人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然而在交强险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救济性质的作用下,保险公司仍然有责任在其法定责任范围内全额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至于商业险,由于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对因肇事逃逸原因导致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然而,具体是否能获得商业险的赔偿,还需要综合考虑案发时的详细情况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
在肇事逃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他人车辆的损失。对于肇事逃逸,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不在其理赔范围内。因此,肇事者需自行承担逃逸行为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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