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无事故能否免于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情况,醉驾无事故时是否会进行法庭审理,需依据具体案情而定:首先,醉驾行为有明确的判断及量刑标准,例如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时,监斩机关就可据此判为醉驾。其次,若醉驾状况需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则往往意味着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反之若仅为普通醉驾行为且情节轻微,对社会及他人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可视为非危险驾驶,无需立案审查。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扣分之详细规定如下:
1.乘车人员在司乘位未系安全带将被记1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
2.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将被记3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手执烟卷吸烟,将被记1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4.故意涂改、遮挡机动车号牌者,将被直接扣除12分并按照最高额度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涉嫌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某类机动车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主要源自于我们现行法律制度中对“危险驾驶”的定义及其涉及到的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对涉案人为驾驶各类机动车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法规将超标的电动车辆划定为机动车范畴。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仅仅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辆,并不足以使其陷入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风险。
关于此案件的侦办与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展开调查工作,随后交由公安机关所在区域的地方检察院负责将案件移交至法院提起公诉。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最重刑期仅为拘役,具体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因此,当危险驾驶行为伴随着生命或财产方面的严重损害结果产生,一般会被定为交通肇事罪;
对那些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则可能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常见量刑标准为:
可判处罚金和拘役,具体拘役期限由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决定,但数罪并罚的最大刑期限制不可超过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酒驾驶电动车逃跑怎么判
醉酒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涉及到多种违法责任与风险。首先要对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机动车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如若达到机动车标准,则骑行者的醉驾行为将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此情形下,逃离现场的情节无疑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重要依据。在量刑环节上,通常会判处被告人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方式。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血液酒精浓度、是否导致事故发生以及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倘若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么可能会触犯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摒弃任何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肇事,是否免于起诉取决于案情和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时,可能以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若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可能免于刑事起诉。此外,新交规规定:副驾不系安全带扣1分罚50元;开车打电话扣3分罚100元;开车吸烟扣1分罚100元;故意遮挡车牌扣12分并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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