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致人重伤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倘若有人在妨害公务的行动中致使国家公职人员遭受严重伤害,那么该行为便可能触犯“妨碍公务罪”的罪名。关于具体判决结果,需要综合多方要素进行考量,如犯罪嫌疑人的起因动机、实施手段、造成的危害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等。若该类行为满足了“妨碍公务罪”的充足构成条件并导致国家机构公务员身受重伤的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或许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
然而,实际刑期仍需依据案情的具体事实加以裁定,比如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公务人员所受伤害的严重性等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或者有立功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目标,具体而言便是那些依法正在履行职责的各级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另外,若仅有妨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某项活动的情节,或者虽然涉及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然而他们并未在为职务活动服务,抑或是其所参与的活动并非在合法且恰当地执行职务工作领域之内,均无法归入本罪的范畴。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来说,真正具有侵蚀力的性质特征,首先要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已取得行动进展且执行职务尚未结束;其次则需明确这种行动必须是受法令影响的、非逾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广义上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不仅仅局限于在国家机关日常办公时间与场所内执行的公务义务,同样涵盖了依据特定指令在其他地点所展开的公务活动。例如我们看到的公安干警,无论是在何时何地抓获正在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被理解成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过程。然而,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了自身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公众利益时,如果这种妨碍行为遭到了他人的抵抗,就不能认为这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妨害公务罪辱骂警察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实施包括暴力以及胁迫在内的手段来阻挠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行使其正常职责的行为,将被视为妨害公务罪。在此前提下,如果辱骂警察的事件情节较为恶劣的话,同样也有可能达到妨害公务罪的范畴。然而,关于这类犯罪的实际量刑单位,通常都介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几个范围内,或者是处以相应的罚金。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因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详情、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悔过之意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妨害公务罪的判定以及量刑标准都会采取极为严谨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定罪行原则,以期实现公正与合理的审判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并导致国家公职人员重伤的行为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决需综合考虑动机、手段、危害及自首、立功等情节。若构成此罪并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具体刑期需根据案情,如主观恶性及伤害程度判定。主动投案或立功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