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妇之间共同所负债务这一问题上,若其中一方由于缺乏偿债能力而面临离婚困境的话,首要任务便是对债务的性质及其规模做出明确的界定。倘若此笔债务确属夫妇二人共同承担的义务,即便有一方当下没有还款能力,另一方仍有责任对此负责。当涉及离婚事宜时,双方可就债务的分摊方式进行友好协商。
然而,这种协商结果并不能够抵挡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妇双方索求共同偿还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去判呢
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他们需相互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若出现一方逃跑,无法找到其下落的情形,债权人可依法直接向另一方追索欠款。
就履行责任的形式而言,夫妻间“共同偿还”的责任属于连带性质的清偿责任。
无论二人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皆应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以各自名下或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全额或者部分的清偿。
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任意一方或两方维护清偿全部或部分欠款,而无需考虑婚姻中各当事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亦不存在谁先偿还、谁后偿还的时间顺序问题。
当其中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时,另一方即须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关于夫妇共同债务问题,当一方因偿债能力不足面临离婚时,需明确界定债务性质与规模。若债务属夫妻共同承担,即使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仍需担责。离婚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债务分摊方式,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此举旨在维护双方权益,确保离婚过程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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